烟台非全日制用工,灵活用工武汉
企业在非全日制用工的管理方面应注意以下几点:
1)企业要充分重视全日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的区别,即在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的解除以及经济补偿金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2)尽管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口头订立协议,但是劳动者提出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3)为防止出现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用工纠纷,例如,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纠纷、未购买社保的纠纷等,企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明确用工性质及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旦双方发生争议,书面合同就成为证明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用工关系的证据。
4)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条款,但不约定试用期。
5)企业在与员工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时应谨慎行事,员工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了法定的非全日制工时的上限属于违法行为。
企业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会被认为企业和劳动者形成了全日制用工的事实劳动关系。
为避免劳动者每日工作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这对用人单位的考勤管理,提出了较高要求。
6)由于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就要求企业加强对非全日用工的管理,如在招聘时询问清楚劳动者同时做几份工,时间安排情况等,以减少用工风险。
7)岗位安排应和商业秘密保护相结合,企业可以和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
例如,非全日制员工与其他同行业(含类似及竞争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企业应注意保密问题。
8)做好每天的出工记录。可以采取每天打卡或签到、签离的方式进行考勤管理,并保存好出勤记录。这是发生纠纷时的证据,可以证明企业是否严格执行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时间的法规规定。
9)为非全日制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基于法律的规定且企业用工过程中的工伤风险存在,故企业应当为非全日制员工办理工伤保险,依法规范用工,降低企业因万一出现的较大工伤事故带来的巨额经济损失。
10)非全日制用工的所有资料,如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由本人签字的工作报酬的领取凭证、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终止的书面资料等都要进行规范的整理、归档和保管。
11)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第5款,企业招用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应在录用后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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