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
海关联盟EAC认证,CUTR认证,俄罗斯认证,海关联盟认证 |
面向地区 |
全国 |
什么是俄罗斯豁免函?
豁免函是公告机构的出具的声明,根据欧亚经济联盟EAEU TR的技术规定,确认该货物不受强制性GOST、GOST-TR认证或EAC认证的管制。
当产品分类非常复杂并且不清楚产品是否受制于认证义务时,尤其需要此证书。此外,海关官员可能需要一份豁免函或自愿性GOST证书才能进口到俄罗斯。
021年11月21日起,2021年4月6日欧亚经济发布的第53号法令《关于“ТР ТС 032压力容器设备安全"技术法规的修订》将正式生效,这是继2013年07月02日颁布2014年2月1日开始生效的欧亚经济发布的第41号法令后更新修订。
沃泰认证和关注EAC认证的各位一起盘点下CU TR 032承压容器新规发生哪些新的变化;
法规适用范围的变化
此次法规修订,明确了承压设备的分类, 将以下4组设备列入不适用于法规调整的设备:
a) 110℃内的供水,分水,排水网络,和其他用于应用于水利发电的供水管道和设备。
b) 暖气设备和房屋及相关建筑物的供暖设备管道;
c) 用气体燃料(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烃气、液化天然气、燃料二甲醚)为发动机提供动力的设备及其元件,特别设计用于轮式车辆;
d) 管道及其元件的支撑和悬挂系统。
术语更新
在新版的TU CR032/2013延续了欧亚经济联盟技术调整报告术语,定义和合格性评定模式采用统一的方法,此外还更新了法规中的部分术语。
设备安全的文件要求
考虑到设备特性的危险因素和安全要求,法规中将一些设备安全的文件列入必要文件,作为设备安全的重要补充,其中包括:
1. 设备研发,设计,生产过程中设计的技术规范规章等文件
2. 设计文件,包括图纸,框架图,规格,计算等
3. 设备随附技术文件
4. 实验报告,结论,记录和见证报告等
除了上述资料外如有可将风险评估和操作可靠性相关资料等作为补充。
条款作废
TR CU032/2013第VIII节"保护条款"拟作废。
设备分类修订
在新版本中,修订草案将以下产品归入四类危险产品类型列表,其中包括
1. 承受压力冲击的设备(装配单元)和部件;
2. 指示及安全装置;
3. 安全装置和装置
也在补充中明确同一组的不同工作环境或用于不同组的工作环境的设备类别的定义,明确了此种情况的判断依据,根据为每个工作环境定义的高的类别来设置分类。
同时也修订了工作设备操作和壁温设计对等级增加1个级别的条件(4类除外)
l 380°C以上-适用于碳钢和低合金锰钢和硅钢;
l 450°C以上-适用于低合金铬钼和铬钼合金钢;
l 525°C以上-适用于合金化高铬马氏体钢和奥氏体钢;
l 575°C以上-适用于铁镍基合金;
l 600°C以上-用于镍基合金。
除此之外, TR CU032/2013的修正案草案细化了压力容器承压等级的判断依据,同时还对法规的部分条款进行了微调。
结语
中俄关系现阶段处于历史好水平,中俄经济合作升温,沃泰认为中国企业定能把握机会,让友邦使用上中国产产品。
沃泰愿意和各行业技术人员分享不同产品在俄罗斯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数据,旨在帮助民族了解俄罗斯技术法律法规和合格性评定程序,减少或消除由于技术性法规引起的贸易壁垒,帮助企业产品合法跨流通,进入俄罗斯市场。
EAC认证是海关联盟强制性认证,其标志是EAC,法规是CU TR (Custom Union Technical Regulations). EAC认证海关联盟国家通用,包含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亚美尼亚。
EAC认证:俄罗斯技术护照
EAC认证的技术护照简介对一些使用说明书的危险设备,如电梯、压力容器,锅炉,阀门、起重设备等危险性较高的设备,在申请EAC 提供技术护照Technical Passport。
技术护照即产品履历说明,每台产品都有自己单的技术护照,内容主要包括:制造商信息、生产日期及出厂编号、基本技术 参数及性能、配套性、组成部件 及配置的信息、检测测试信息、使用寿命以及在产品的使用过程中的验收、质保、安装、 维修、保养、改进、技术检验及鉴定等方面的信息。
根据以下标准标准编写技术护照:
GOST 2.601-2006 –Единая система конструкторской документации. Эксплуатационные документы. 设计文件统一系统 使用文件
GOST 2.610-2006 –ЕСКД. Правила выполнения эксплуатационных документов.设计文件统一系统.使用文件执行规范
EAC认证技术护照的内容
1)产品基本信息及技术参数
2)配套性
3)使用寿命、储存周期及制造商质保期信息
4)储存
5)包装证明
6)验收证明
7)产品移交使用
8)维修及清查
9)使用保存说明
10)回收利用方面的信息
11)特殊备注 技术护照中还要体现以下信息:
- 所进行的技术检验和诊断;
- 技术设备安装地点;
- 制造年审及投入使用的年份;
- 出厂编号;
- 监督机构的盖章。
EAC认证防爆产品012法规详解
CUTR 012 2011"关于在爆炸性环境中工作的设备的安全性»
CUTR认证由于认证标志是EAC,因此又称EAC认证
人群在工作当中,使用防爆类产品设备。而它们的质量是否按照合格生产操作往往关乎人员的生命安全。因此,海关联盟通过了这一项单的技术法规CUTR012,来确定这类产品设备的安全要求。
2013年,CUTR012技术法规正式生效,并允许企业通过正规合法的申请,通过后才能在俄罗斯联邦,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和其它关税同盟国家分销使用产品及设备。
什么是爆炸性环境?
爆炸性环境是指在大气条件下,有可能出现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蒸汽或薄雾等易燃物质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气体混合物的环境。如果在生产中创具备这样的条件(或者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出现这样的状况),那么企业中的每个设备都需要申请办理CUTR012证书。
CUTR 012 2011法规的概念和范围:
技术法规章描述了设备质量标准的应用范围-"在爆炸性环境中工作的设备"的定义。 根据说明,条例涉及用于爆炸区的设备。 包括这些装置的机器、设备、装置、控制系统或部件,这些装置中存在的引发爆炸的火源。
根据技术法规中规定的目标产品列表,TR CU012 2011适用于以下类别的设备:
1.电气防爆产品(配电电器、变频器等)
2.调压柜
3.用于危险区域的非电气设备。
CUTR012法规不适用于:
1.医疗设备
2.在设备运行时期爆炸危险性来源于爆炸物质和不稳定的化学生产设备
3.设备用于日常而非工业用途,其危险环境是可燃性气体泄漏的话,该设备不属于防爆。
4.个人防护设备
5.船舶,移动式海上平台和深井钻井平台,漂浮在水面上设备,甚至这些设备上使用的机械等。
6.用于运输乘客和货物,通过空运,陆运,铁路或者水运等公共用途的设备。
7.核武器,核防御设备,军事领域有关设备或紧急救援所需设备等。
CUTR012法规认证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表;
2.认证机构选择样品测试;
3.提供认证所需技术资料;
4.资料合格签发证书草稿;
5.签发证书
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
Uzbekistan Certificate(uzgost)为确保进口商品的质量,乌内阁1997年12月3日出台《关于对乌兹别克斯坦进口商品合同及进口商品进行装运前立检验的程序》也叫OC认证。该程序规定,乌对进口商品合同的认证及进口商品的装运前检验是由符合国际检验署联盟要求并在乌国家标准计量(UZBEKISTAN AGENCY FOR STANDARDIZATION, METROLOGY AND CERTIFICATION)注册登记的几家乌国内外咨询公司负责,检验范围包括商品的质量、数量、价格水平等
根据2004年7月6日乌内阁第318号决议《关于简化商品认证的补充措施》规定,乌对进口商品分为强制检验商品和商品,机电产品整机和散件基本属于强制检验商品,具体可根据海关税号确定。机电产品检验在乌国家标准计量署注册的机构进行,收费标准根据商品和检验方式确定。
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证书分类:
乌兹别克认证证书分为:单次证书和1年有效期证书;
一年期乌兹比克斯坦认证要求资料:申请表,产品描述,规格书,产品标签,产品照片,ISO9001证书,CB证书或其他证书,俄罗斯CU-TR证书;
单批次的还需要:贸易合同,商业发票,装箱单,公路运输协议或海运协议,提单等。
单批次认证程序:货物在乌兹别克斯坦海关进行测试后,然后出具合格证书。
乌兹别克斯坦GOST-UZ认证流程:
根据2005年2月25日乌国家标准计量署《产品认证规则》确定的检验认证程序包括:(1)提交认证申请;(2)分析所提交的文件;(3)受理申请决定;(4)制定检验计划;(5)提取样品;(6)检验样品;(7)检查商品生产状况;(8)质量评价;(9)出具检验认证证书;(10)证书登记。
TR CU 026/2012 关于小型船舶的安全
根据的决定
海关联盟
2012年6月15日第33号
TR CU 026/2012“关于小型船舶的安全”
前言
1. 本海关联盟技术法规是根据2010年11月18日白俄罗斯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技术法规共同协定制定的。
2. 制定海关联盟技术法规的目的是在海关联盟技关税区内制定对游艇,小型船舶、救生设备和小型船舶设备具有管制要求,确保在海关联盟技共同关税区内流通的游艇,小型船只、救生设备和小型船只设备的自由流通。
3. 如果与小船有关的其他海关联盟的其他技术法规对游艇、救生船舶设备和小型船舶设备的要求有所不同,但不与要求相矛盾根据海关联盟技术法规制定的,游艇、救生设备或小型船只设备符合海关联盟技术法规的要求。
第1条 范围
4. 本海关联盟技术法规适用于在海关联盟技成员国共同关税区内流通的游艇,小型船舶、救生设备和小型船舶设备,以及设计、建设、运营(包括报废和维修)、清算和处置。
本海关联盟技术法规的要求适用于附件1所列的小型船舶、救生设备或小型船舶设备。
海关联盟的这项技术法规规定了对游艇,小型船只、救生设备和小型船只设备的要求,以保护人类生命和健康、财产、环境、动物和植物生命,以及误导消费者(用户)的预防措施。
5、本海关联盟技术规定不适用于:
a) 海、河船舶的救生艇和救助艇;
b) 制造商声明的专为比赛设计的运动船,包括赛艇和训练(训练)船;
c) 帆下冲浪板、充气气球和其他水上景点设施;
d) 有源冲浪设备和其他类似的有源设备;
e) 实验用小船舶;
e) 气垫船和水翼艇;
g) 娱乐潜艇;
h) 重量不超过 100 公斤(含)的小型船舶
6. 在海关联盟共同关税区内流通的游艇,小型船舶、小型船舶设备、救生设备,符合海关联盟的本技术规定。
第 2 条 定义
第3条 市场流通规则
小船、救生设备和小船设备,如果符合海关联盟的技术规定,并通过其在市场上的产品流通EAC标志的标志,则允许在市场通海关联盟成员国根据本海关联盟技术法规第8条的规定。
小型船舶的调试日期为其国家注册日期。
未确认符合海关联盟本技术法规要求的小型船舶、救生设备和(或)小型船舶设备,不得在市场上打上的产品流通EAC标志,不得在市场通。
证明在放行时符合海关联盟技术法规要求的文件是:
对于小型船舶,其符合性评估(EAC认证)以入级形式进行 - 小型船舶入级证书;
对于小型船舶、救生设备和小型船舶设备,其合规性评估(认证)以认证的形式——EAC合格证书。
第4条 小艇、救生器具和小艇设备要求
在海关联盟共同关税区内流通的小船的技术特性与小船制造商随附的技术文件中声明的技术特性和指标相符。
第5条 小型船舶营运及回收利用要求
第6条 监管对象的确定
第5条 EAC合格评定
第 8 条 在关税同盟成员国市场上使用EAC标志进行标识
第9条 保障条款
海关联盟《关于小型船舶安全的技术规定》附录1
受海关联盟法规管辖的小型船舶、救生器具和小艇设备清单
1、小型船舶
2、小型船舶设备:
1) 船体发动机和船尾驱动电机的防火设备;
2) 外置电机离合启动保护装置;
3) 方向盘、舵机和电缆组件;
4) 油箱和软管;
5) 工厂制造的舱口和窗户。
3、救生用具:
1) 救生衣;
2) 救生圈;
3)救生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