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境外法律意见书,离岸法律意见书 |
面向地区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谓的境外公司法律意见书,是由公司注册地律师对境外公司相关文件进行审核,然后对其出具的意见书,当地律师会对该公司的真实性、目前状态、财务状况等各种数据收集整理之后,从法律角度给出的综合评价,且法律意见书是律师执业中的重要文书。
境外法律意见书出具的办理程序:
1、需要客户确定委聘,然后敝所将会出具一份委聘函。
2、客户需在敝所委聘函上签署确定指示,并缴付前期律师费按金。
3、当事人提供所需文件,包括境外公司的法定记录、公司2年内的核数报告、及其他所须资产证明(假若法律意见书须要就有关资产作出确定)等。
4、在客户提供所有文件,并且做出所须审查后,敝所将草拟法律意见书。一般敝所在得到客户书面确定及缴付前期律师费按金后约5个工作天内出具一份意见书草稿。
5、z后待客户确定意见书草稿内容后,敝所签发法律意见书。
有的项目会要求律师就一些牵扯到国内法律的事宜提供意见,例如公司于境外(或国内)的投资情况、公司的国内股东的公司资料(如注册资本、注册号、法人代表等)的变更情况等,但由于这些涉及对国内法律的认识和理解,境外律师无法就这些事宜作出任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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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尼特集团(Tannet Group)是一家总部设在香港的跨地域跨产业的创业孵化公司、商业运营公司、企业管理公司和产业投资公司。公司由陈浩天先生于1999年在香港创立,如今已成为一家以集团式经营、连锁式管理、性联盟、一站式服务的综合型跨国公司。
经过25个年头的累积和沉淀,集团建立了12个行政管理司五个业务中心体系,40多家了公司,600多位人才、3000多家服务供应商或联营机构,10万多家来自130多个国家的需求客商,处理了数百万计的客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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