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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增即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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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享受主体:自行开发生产销售软件产品(包括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优惠内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编者注: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税率的调整为16%;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上述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通常指软件测试报告或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它是测试工程师结束测试工作以后撰写的一份文档,记载着软件产品的测试过程和测试结果,以便为开发人员修复产品缺陷奠定基础。它直接体现了测试人员的工作成果,也是评估软件质量的重要材料。
合规的软件测试报告往往需要由有CMA或者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
只有获得国家认可的,即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才能够出具合法的软件测试报告。
腾创实验室(广州)有限公司服务全国企业,具备CMA检测资质与能力,严格依据GB/T 25000.51标准和的测试方法,可面向全国开展第三方软件登记测试服务,出具合法的第三方软件登记测试报告,满足客户高企认定、退税、两免三减半认定、双软评估等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