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和诈骗的区别?
一、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不同
借贷式诈骗的行为人在借款时就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主观上没有归还借款的意图[1][2][3][4][5]。而民间借贷中的借款人通常具有归还借款的真实意思,即使后续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归还[1][2][3][4][5]。
二、行为人采取的方式不同
借贷式诈骗的行为人在借款时会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1][2][3][4][5]。例如,虚构借款用于某种投资或营利性活动,或虚构自己的财务状况,使被害人误信其有归还的能力[1][2][3][4][5]。而民间借贷中,借款人往往会如实告知其借款用途,很少采用欺骗的方法[1][2][3][4][5]。
三、行为人对借款的态度不同
借贷式诈骗的行为人在骗得财物后不会考虑归还财物,因此在财物的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如将借款用于赌博、吸毒或个人挥霍[1][2][3][4][5]。而民间借贷中的借款人本身具有归还借款的能力,或者将借款用于可产生合法收益的途径,以保障归还借款[1][2][3][4][5]。
四、法律关系的不同
借贷式诈骗因行为人不具有与他人订立借贷协议的真实意思,不能在当事人之间形成借贷法律关系[2]。而民间借贷系真实的法律行为,在借贷当事人之间形成借贷民事法律关系;即使借贷过程中存在欺诈或违法行为,亦在当事人之间形成可撤销或无效的民事法律关系[2]。
五、占有的效力不同
借贷式诈骗行为人占有被害人财物因欠缺合法根据,属于非法占有[2]。民间借贷的借款人系基于借贷协议占有贷款人的财物,属于合法占有[2]。
结论
综上所述,民间借贷和诈骗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采取的方式、对借款的态度、法律关系以及占有的效力。如果行为人在借款时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并且在取得借款后没有归还的意愿,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诈骗罪。反之,如果行为人在借款时具有归还的意愿,并且如实告知借款用途,那么这种行为就是正常的民间借贷。
查看全部介绍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