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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评估
土地使用权可以和地上建筑物一起作为房地产进行评估,还可以随整体企业一并评估。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以及重置成本法都可以用于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如果存在着比较发达的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可以采用现行市价法,根据市场交易惯例进行调整,得出评估值;否则可以采用收益现值法,根据土地使用权的预期收益的折现值确定评估值;两种方法都不宜采用时,可以采用重置成本法,即根据取得现有土地使用权所需发生的全部费用。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我国各城市颁布的基准地价不尽相同。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时,不能简单依据各个城市的基准地价作为现行公允地价,算为评估值。如果已经颁布的基准地价对当地的地价产生决定性影响时,才能以基准地价为基础,并结合被评估土地的基本情况以及土地出让金的实际征收水平,对土地使用权加以评估。同时还应当了解土地出让金的组成部分、适用范围及其他规定;注意与建筑物评估相衔接,土地的征用、开发和配套等费用不应重复计算或遗漏计算。
无形资产的评估程序和评估方法
无形资产评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程序进行评定估算。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宜的评估方法和估价标准,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评估程序无形资产评估的程序应当对无形资产权属的区分建立在法人、非法人经济组织和个人归属的基础上,无形资产评估可依据下列程序进行:
委托人与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签订无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委托人如实提供评估所需的待评估无形资产的目录及说明、被评估无形资产的权属证明、技术开发程序的说明及其它情况等;
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对评估标的进行调查核实、评定估算、写出评估报告。
评估方法按照国际惯例,资产评估依其成本和获利能力作为计价标准。国际上较为通行的评估方法包括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市场比较法等,其中对占有单位的无形资产,区别下列情况评定重估价格:
外购无形资产,根据购入成本及该项无形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
自创或自身拥有的无形资产,根据形成时的实际成本及该项无形资产具有的获得能力;
自创或者自身拥有的未单计算成本的无形资产,根据该项无形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对委托评估的无形资产,应当根据不同的对象和目的,按照规定,考虑影响无形资产价值的各种因素,运用适当的评估方法,选择科学的评估参数,立、公正、合理地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
增量收益法。增量收益法实际是基于对未来增量收益的预期而确定知识产权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该增量收益来自对被评估知识产权资产所在的企业和另一个不具有该项知识产权资产的企业的财务业绩进行对比,即预测由于使用该项知识产权资产而使企业得到的利润或现金流量,与一个没有使用该项知识产权资产的企业所得到的利润或现金流量对比,将二者的差异作为被评估知识产权资产所创造的增量收益。随后,再采用适当的折现率,将预测的每期的增量利润或现金流量转换成现值,或者运用一个资本化倍数,将恒定的增量利润或现金流量进行资本化,以得到知识产权资产的价值。增量收益法也被称为溢价利润法。增量收益法主要用于评估两种知识产权资产的价值,一种是使用知识产权资产可以产生额外的利润或现金流量,即增加收入,另一种是使用知识产权资产可以带来成本的节省,即节省成本。
③超额收益法。超额收益法是用归属于目标知识产权资产所创造的收益的折现值来确定该项知识产权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具体是先测算知识产权资产与其他相关贡献资产共同创造的整体收益,在整体收益中扣除其他相关贡献资产的相应贡献,将剩余收益确定为超额收益,并作为目标知识产权资产所创造的收益,再将上述收益采用适当的折现率转换成现值,或者运用一个资本化倍数,将恒定的超额收益进行资本化,以获得知识产权资产价值。这里其他相关贡献资产一般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其他无形资产和组合劳动力成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