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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
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设立学校卫生监督科(处)室,承担学校卫生监督的具体工作;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科室承担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明确专人承担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第八条 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制度,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有关学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开展学校卫生巡查,及时发现并报告问题及隐患;指导学校设立宣传栏,协助开展健康教育及相关培训。
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一)根据本省(区、市)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明确监督内容并组织落实;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卫生监督培训工作;
(二)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教学及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内设医疗机构和保健室、公共场所等卫生监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的卫生监督;
(三)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卫生监督档案,掌握辖区内学校的基本情况及学校卫生工作情况;
(四)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卫生违法案件的查处;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卫生工作监督信息的汇总、核实、分析及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并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六)设区的市对区(县)级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和年度考核评估;
(七)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申请,开展本行政区域学校校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选址、设计及竣工验收的预防性卫生审查工作;
(八)承担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学校卫生监督任务。
涉水产品是指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其含义是:
凡在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饮用水接触的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防护涂料、水处理剂、除垢剂、水质处理器及其他材料和化学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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