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
洪水影响评价 |
面向地区 |
全国 |
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措施的内容和要求。本标准批准部门:人民共和国水利部。该标准主持机构: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该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海河水利。该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适用于洪泛区、省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及其报告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洪水的影响评价的报告的编制导则中有提及到的洪泛区,是指尚无工程的设施保护的洪水泛滥过多,所涉及到的地区。
客观公正。洪水影响评价应综合评估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实施后造成的洪水影响,其评价结论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洪水的影响评价的报告编制的导则中的数据资料,洪水影响评价应采用资料和数据,并进行可靠性、一-致 性和时效性的分析与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