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公司变更石城县代办公司变更优惠 免费发布公司变更信息

石城县代办公司变更优惠

更新时间:2024-06-10 11:44:05 编号:dc38o1p4o9080f
分享
管理
举报
  • 300.00

  • 公司变更

  • 9年

刘先生

13177757553 2868656432

微信在线

产品详情

关键词
代办公司变更,公司变更优惠,石城县公司变更,热门公司变更
面向地区

石城县代办公司变更优惠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三个条件。
,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几项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低限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和有公司住所。设立方式采用发起人认购公司全部股份的发起设立方式和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公司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募集设立方式。
其次,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应当与公司净资产额相等。
净资产额是指公司资产总额减去负债总额的余额。净资产额代表了股东在公司的财产权益。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所折合的股份总额应当与公司的净资产额相等,以确保公司资本的真实性,
根据我国《公司法》,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的程序为:
,董事会拟定公司变更方案。
《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董事会的职责之一即为制定、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其次,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变更方案。
公司组织形式变更事关股东的利益和责任,终决定权在股东会。《公司法》第四十七条第九款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经占公司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一、何为整体变更?
1、定义:指有限责任公司在保持主体不变的情况下改变公司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此变更过程中,公司股东未发生变化,股份公司折合的股份总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
2、整体变更的定性
《办法》提出整体变更规则的基本依据就是《》的第九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对于整体变更的理解有以下几个方面可以关注:
1)2005年公司法颁布之前,整体变更折合的股份总额应当相等于公司净资产额,修改后规定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公司净资产额,于是只能将净资产不足一股的计入资本公积,剩下的全部计入实收股本,从而造成了股份公司股本五花八门的尴尬。2005年公司法就该条的修改应该是吸收了投行界人士的意见,此后,整体变更可以按照一个相对自由的比例来折股,剩余净资产计入资本公积。
2)对于整体变更的定性早有争论,笔者认为既不是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募集设立也不是同条规定的发起设立。其实原因很简单,仔细研究下整体变更的处理原则与哪一种方式都靠不上,那么可以简单认为是除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之外的第三种方式,同时由于公司法的九十六条还根据这个情况作了修改,因此可以认定公司法也是认定该种设立方式的,也算是师出有名。
3)那么既然整体变更非发起设立也非募集设立,那么公司法有关这两种方式的规定就不能适用于整体变更,比如整体变更没有发起人、发起人协议、没有创立大会、更没有认股人等等,甚至连发起设立都没有创立大会和认股人的说法。尽管如此,由于整体变更就那么一个称呼而没有任何细则的规定,而由于2005年公司法之前的一些规定的,使投行人士在实务中创造性的适用了股份公司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所有的规则,也算是万无一失。
4)2004年公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并依照本法有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办理。而当时的公司法又规定设立股份公司需要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发起人制定并经创立大会通过。因为该等规定,整体变更的实务中出现了前述的一些程序。另外,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工作报告》(证监发〔2001〕37号)中要求律师对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表意见,而未明确仅适用于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也是导致实务中整体变更时存在创立大会的原因。而2005年公司法了“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办理”的规定,因而,整体变更时现有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签署公司章程和召开外创立大会这些程序均并非是法定的程序了,这些程序不仅不合法理,也将增加整体变更的成本。

变更需要提供的材料:
1、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2、 变更事项的相关材料
3、 股东会议决议一份
4、 章程修正案一份
5、 调档材料一份 公司变更包括:公司名称变更、公司法人变更、公司变更、公司股东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公司注册资金变更
变更需要提供的材料:
1、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2、 变更事项的相关材料
3、 股东会议决议一份
4、 章程修正案一份
5、 调档材料一份
1、工商注册:工商注册、各项变更(名称、地址、股权、法人、经营范围等)、公司注销;工商年检、国变更;
2、代理记账:会计记账、出具账册、报表等;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认定、转正。
3、税务咨询:纳税申报、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筹划、企业合法、各区国税沟通协调、纳税咨询;解决税务疑难杂症。
4、财务咨询:财务政策与财务咨询服务;
5、审计服务: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

一、申请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公司加盖公章)及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明或自然人明;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变更股东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资料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二、受理审查
1、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材料不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五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5、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6、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登记决定
1、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公司名称变更的,劳动合同不需要重签,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由变更后的公司承受原劳动合同的和义务。
公司进行名称变更的,变更前的公司和变更后的公司在法律上仍然属于同一个民事主体,也就是说仍然是同一个公司。所以,作为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一方的合同主体仍然是同一个主体,合同是不需要重签的。
公司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由承继其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原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劳动者已经签字,视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 申请变更工商执照报告.
2、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或复印件.
3、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 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名称变更: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 经营范围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由新任或原法定代表人签名)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
3、经办人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并“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原件(见说明5)
5、新任法定代表人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法定代表人信息(在本表内填写)
7、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资料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9、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变动的需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原件)

留言板

  • 公司变更代办公司变更公司变更优惠石城县公司变更热门公司变更
  • 价格商品详情商品参数其它
  • 提交留言即代表同意更多商家联系我

详细资料

主营行业:商检注册
公司主营:公司注册代办,公司变更代办,代办会计做账,代理记账公司
主营地区:赣州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金:人民币30000万
公司成立时间:2011-03-30
经营模式:政府或其他机构
最近年检时间:2018年
登记机关:章贡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代理记账(凭有效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经营);财务咨询、税务咨询服务;税务代理;税务规划;接受企业委托代理申报验资、审计、税务报告;工商登记代理服务;商标注册代理及咨询服务,网站建设,网络营销策划,计算机网络及通讯信息服务、咨询,网络工程设计、施工,计算机系统集成,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业务,投资咨询(金融、证券、期货、保险等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企业管理咨询,网上商务咨询服务,企业营销策划,企业资产管理,企业项目投资管理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汽车事务代办,国内一般贸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需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邮编:341000
小提示:石城县代办公司变更优惠描述文字和图片由用户自行上传发布,其真实性、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
刘先生: 13177757553
在线联系: 2868656432
让卖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