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湖北科技型中小企业资质申办作用,郑州科技型中小企业资质申办周期,合肥科技型中小企业资质申办周期,永川科技型中小企业资质申办条件 |
面向地区 |
全国 |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说明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企业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各地科学技术部门要认真履行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质量主体责任,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严格执行评价条件和程序,及时处理各类投诉举报,营造、公开、公平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各省级科学技术管理部门要继续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动态监测分析,积组织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于每季度一月(3/6/9/12月)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填写调查数据,及时掌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与火炬中心联合开展监测调查,探索建立调查企业样本库,共同开展监测分析。
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填写《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相应年度登记编号填入“具有相关的批准文件(证书)及文号(编号)”栏次,一式两份提交至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不需另外向税务机关报送材料。
问: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上一年度没有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而在本年度新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能否享受优惠政策? 答: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否符合条件,主要依据其上一年度数据进行判断。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有关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其汇算清缴年度可享受《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
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综合评价指标包括哪些? 答: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或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共三个指标进行分档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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