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撰写资金申请报告,南宁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合伙人,可靠资金申请报告 |
面向地区 |
全国 |
咨询范围 |
立项阶段咨询 |
奖励标准
1.对2022年度平台企业纳统营业收入(自营交易平台为电子商务销售额,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为营业收入),申报达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2亿元(含2亿元)的,分别给予平台经营主体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
2.第二次及以上超过,且2022年度与上一年度相比增幅达到15%以上,按比上一年度增量的1%给予平台经营主体奖励,但高不超过100万。
3.2022年度以前享受过我市电子商务平台奖励政策的企业适用第2条。
电子商务园区/基地奖励
(一)奖励对象
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完善电子商务配套设施、提供信息服务、宣传推介、培训交流、创业孵化等服务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运营企业及“三旧”改造项目打造电子商务集聚区等载体的运营企业。
(二)奖励标准
按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实际租售面积以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核定给予运营企业一次性奖励,每个园区累计奖励不超过200万元。扶持资金须用于提升载体与电子商务相关的人才、物流、仓储等公共配套服务建设。
申报材料
1.电子商务产业园
(1)涉及园区运营企业的资料
①《厦门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电商园区、“三旧改造”项目打造电商聚集区申报表》,申请表需单位负责人手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园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园区的地理范围、面积、主要经济指标、园区内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取得业绩成效、所申报扶持内容和扶持金额),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③园区所有入驻企业清单和电商企业清单;
④园区规划设计图、园区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相关证明;
⑤园区运营企业开户行证明文件复印件;
⑥园区内体现电商功能业务的醒目标识和设施(会议室、培训室、文体设施场所等公共区域)的相关证明(照片、视频等);
⑦企业申报年度完税(免税)证明复印件;
涉及入驻电商企业的资料
①盖有清晰合同章的租售合同(入驻合同)复印件,合同章需与营业执照一致;
②园区运营企业向入驻企业出具的发票(申报个月的发票);
③入驻企业申报年度完税(免税)证明复印件(20家以上);
④有实际交易且与企业名称一致的网店截图(截图需页面完整)。
申报材料
1.《厦门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电商直播园区、基地奖励申报表》,申请表需单位负责人手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书面申请报告
(1)概况:包括建设时间、地点、总体规模、入驻平台机构、主要业务范围等;
(2)直播园区/基地运营情况:
①建设总体情况(园区、基地面积、直播间数量、主播数量、服务企业、培训从业人员及经纪服务机构入驻等情况);
②运营服务,盈利模式及核心竞争力等;
③服务保障措施、规章制度等。
(3)直播园区/基地未来发展规划及目标;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市商务局和厦门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为本办法的具体实施部门。
(一)市商务局负责电商发展资金的管理,编制电商发展资金年度预决算和年度使用计划,统筹电商发展资金的实施,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修订电商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及申报指南,拨付电商发展资金,开展电商发展资金绩效管理。
(二)市财政局负责审核电商发展资金年度预算,下达预算批复,会同市商务局制定修订电商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按程序拨付资金,并对电商发展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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