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河北沙河市消字号卫生许可证代办,内蒙古九原区消字号卫生许可证代办,黑龙江鹤岗消字号卫生许可证代办,吉林敦化市消字号卫生许可证代办 |
面向地区 |
消毒剂备案检测还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通过对消毒剂产品进行备案检测,可以排除一些质量不合格或者伪劣产品的存在,减少市场上的不正当竞争和欺诈行为。同时,备案检测也可以提供给消费者相关的产品信息和使用指南,让消费者能够地选择和使用消毒剂产品,保护自己的健康和安全。
消毒剂备案检测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先,由于市场上消毒剂产品众多,备案检测的工作量大。这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以检测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其次,消毒剂备案检测需要依赖于科学技术和仪器设备,而这些技术和设备的更新换代也需要不断投入研发和更新。因此,为了提高备案检测的效率和质量,需要、企业和科研机构的积合作和支持。
生产、进口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以下简称新消毒产品)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取得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
生产、进口新消毒产品外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中的抗(抑)菌制剂,生产、进口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卫生安全价,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产品上市时要将卫生安全价报告向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备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提供材料。
生产企业申请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在华责任单位申请进口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应当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新消毒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管理规定的要求,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提出申请。国家卫生计生委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国家卫生计生委对批准的新消毒产品,发给卫生许可批件,批准文号格式为:卫消新准字(年份)第XXXX号。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有效期为四年。
国家卫生计生委定期公告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新消毒产品批准内容。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公告的同类产品不再按新消毒产品进行卫生行政许可。
经营者采购消毒产品时,应当索取下列有效:
(一)生产企业复印件;
(二)产品卫生安全价报告或者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有效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原件持有者的。
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
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果。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关内容应当真实,不得有虚假夸大、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作用和效果的内容,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 应采用中文标识,如有外文标识的,其展示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二) 产品名称应当符合《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应包括商标名(或名)、通用名、属性名;有多种消毒或抗(抑)菌用途或含多种有效杀菌成分的消毒产品,命名时可以只标注商标名(或名)和属性名。
(三) 消毒剂、消毒器械的名称、剂型、型号、批准文号、有效成分含量、使用范围、使用方法、有效期/使用寿命等应与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或备案时的一致;卫生用品主要有效成分含量应当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的范围。
(四) 产品标注的执行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国产产品标注的企业标准应依法备案。
(五) 杀灭微生物类别应按照《消毒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表述;经审批的消毒产品杀灭微生物类别应与卫生许可时批准的一致;不经审批的消毒产品,其杀灭微生物类别应与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一致。
(六) 消毒产品对储存、运输条件安全性等有要求的,应在产品标识中明确。
(七) 在标注生产企业信息时,应同时标注产品责任单位和产品实际生产加工企业的信息(两者相同时,不必重复标注)。
(八) 所标注生产企业号应为实际生产企业号。
主营行业:技术咨询 |
公司主营:涉水产品卫生批件代办,消毒卫生许可证代办,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代办,食品生产许可证代办--> |
采购产品:检测设备、生产设备、检测试剂 |
主营地区:中国 |
企业类型:个体经营 |
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 |
公司成立时间:2017-08-29 |
员工人数:5 - 10 人 |
研发部门人数:5 - 10 人 |
经营模式:服务型 |
经营期限:2017-08-29 至 2047-08-28 |
最近年检时间:2024年 |
登记机关:新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主要客户群:中小微企业 |
年营业额:人民币 10 万元/年以下 |
年出口额:人民币 10 万元/年以下 |
年进口额:人民币 10 万元/年以下 |
经营范围:环境、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日化用品、饲料的质量检测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金融、证券、教育、期货、投资除外),会议服务,食品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预包装食品、实验室设备、玻璃器皿、化学试剂(危险品除外)、生物制品、医疗器械、仪器仪表、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化妆品、电子产品、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的销售;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是否提供OEM:是 |
质量控制:内部 |
公司邮编:050000 |
公司电话:0311-67661175 |
公司邮箱:1198845407@qq.com |
————— 认证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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