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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植物生产的基本原则,新法规(EU) 2018/848相较于之前的法规,有所加严。出于对土壤肥力和生物多样性的考虑,新法规中对于作物轮作,粪肥的选择,投入物质及芽苗菜的种子都作出了相对以往更加严格的要求,具体要求请参考:
- 引入了植物繁殖材料的术语- 作物的轮作1)除草原和多年生饲料作物,进行多种一年生作物的轮作,其中将豆科作物以及其他绿肥作物作为主要作物或地面覆盖作物。2)如果是温室大棚和多年生作物(饲料作物除外),应通过种植生长周期较短绿肥作物和豆科作物,以增加植物多样性。3)在所有使用畜禽粪便或有机物质的情况下,都应选择来自有机农业的产物并进行发酵。- 混合作物对多年生作物适当放宽要求,仍然允许同时种植相同品种或肉眼难以区分的不同品种的有机和常规的多年生作物,但要求提供向有机转换的5年转换计划。- 可能使用的投入物:欧盟可以对某些产品和物质(例如植物保护产品)在欧洲以外国家的使用继续给予为期两年的特别授权。在没有这些授权的情况下,新法规实施后,由BAC欧盟等效标准授权的用于植物保护的一些投入物可能不再允许使用,例如:木醋等。- 芽苗菜:要求使用有机种子生产。禁止同时使用同一品种的有机和非有机的种子。
欧盟有机等效标准适用于
以下已投入或计划投入欧盟市场的农业来源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和出口等活动相关的操作者,包括:
a. 活的或未加工的农产品
b. 将用于食品的加工农产品
c. 饲料
d. 植物繁殖材料和种子
注:适用于公共餐饮业操作不在此标准范围内
欧盟有机等效标准
I 目标,范围与定义
II 有机生产的目标和原则
III 基本生产规定
IV 农业生产
V 产品加工
VI 产品收集、包装、运输和储藏
VII 标识
VIII 产品出口到欧盟
IX 监控
X 附录
欧盟此次新法规,对于有机加工食品中的配料与调味料是否归属与农业源成分,作出了明确的归类,请见下文:
1)只有被法规特别授权可用于有机生产的特定食物添加剂可算作有机农业源成分。2)以下制剂和成分,不应算作农业源成分。如:I.被批准用于食品加工的微生物和食品酶制剂。II.用作肉和蛋上盖章的颜料。III.旨在投放市场用于煮鸡蛋外壳的天然色素和天然涂层。IV.食品加工厂通常用到的饮用水和有机或非有机的食盐。V.矿物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微量营养素。- 清洁产品:仅被本标准授权可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设备的清洁产品方可使用,且于按授权的使用目的使用。
- 酿酒操作:离子交换和吸附树脂技术现在可被授权用于葡萄酒生产过程浓缩葡萄汁的精馏,这些技术也被授权用于婴儿食品。- 热处理:如果温度不超过75℃(目前为70℃),允许在酿酒操作中使用热处理,请注意欧盟将会定期评估授权的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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