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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肺炎防控进入常态化,酒精、84消毒液等消毒产品成为学校开学、公共场所开放、企业复工复产中的防疫产品。为保障防控需要,不少企业也加入生产消毒产品的队伍。
为加强消毒产品的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许可制度。那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获得许可和备案流程是什么呢?卫监小编为你讲解。
消毒产品有哪些?
根据《消毒产品生产类别分类目录》分为消毒剂、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和灭菌物品包装物)、卫生用品三大类。
消毒剂
1、粉剂消毒剂。
2、片剂消毒剂。
3、颗粒剂消毒剂。
4、液体消毒剂。
5、
喷雾剂消毒剂。
6、凝胶消毒剂。
对于有净化要求的,在相应类别后注明“(净化)”。
消毒器械
1、压力蒸汽灭菌器。
2、环氧乙烷灭菌器。
3、戊二醛灭菌柜。
4、等离子体灭菌器。
5、臭氧消毒柜。
6、电热消毒柜。
7、静电空气消毒机。
8、紫外线杀菌灯。
9、紫外线消毒器。
10、甲醛消毒器。
11、酸性氧化电位水生成器。
12、次氯酸钠发生器。
13、二氧化氯发生器。
14、臭氧发生器、臭氧水发生器。
15、其他的消毒器械(注明消毒灭菌因子)。
16、用于测定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的生物指示物。
17、用于测定环氧乙烷灭菌效果的生物指示物。
18、用于测定紫外线消毒效果的生物指示物。
19、用于测定干热灭菌效果的生物指示物。
20、用于测定甲醛灭菌效果的生物指示物。
21、用于测定电离辐射灭菌效果的生物指示物。
22、用于测定等离子体灭菌效果的生物指示物。
23、用于测定压力蒸汽灭菌的化学指示物(指示卡、指示胶带、指示标签、BD试纸、BD包)。
24、用于测定环氧乙烷灭菌的化学指示物(指示卡、指示胶带、指示标签)。
25、用于测定紫外线消毒的化学指示物(辐照强度指示卡、消毒效果指示卡)。
26、用于测定干热灭菌效果的化学指示物。
27、用于测定电离辐射灭菌效果的化学指示物。
28、用于测定化学消毒剂浓度的化学指示物。
29、用于测定等离子体灭菌效果的化学指示物。
30、用于压力蒸汽灭菌且带有灭菌标识的包装物。
31、用于环氧乙烷灭菌且带有灭菌标识的包装物。
32、用于甲醛灭菌且带有灭菌标识的包装物。
33、用于等离子体灭菌且带有灭菌标识的包装物。
卫生用品
1、卫生巾、卫生护垫。
2、卫生栓(内置棉条)。
3、尿裤。
4、尿布(垫、纸)。
5、隔尿垫。
6、湿巾、卫生湿巾。
7、抗(抑)菌制剂(栓剂、皂剂除外)(注明具体剂型)。
8、 隐形眼镜护理液。
9、 隐形眼镜保存液。
10、隐形眼镜清洁剂。
11、纸巾(纸)。
12、卫生棉(棒、签、球)。
13、化妆棉(纸、巾)。
14、手(指)套。
15、纸质餐饮具。
对于有净化要求的,在相应类别后注明“(净化)”。
另附未启封小包装的样品1件或者原料30克。
第八条 申请进口新食品原料的,除了提交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进口新食品原料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该产品在本国(地区)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材料;
(二)进口新食品原料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对生产企业审查或者认证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 申请材料中除检验报告及证明文件外,原件应当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骑缝章;如为个人申请,申请材料应当逐页加盖申请人名章或签字,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01消毒剂和卫生用品
生产车间洁净度要求
02消毒剂和卫生用品生产车间环境要求
03消毒剂和卫生用品生产用水要求
04消毒剂、抗(抑)菌制剂产品出厂检验项目要求
生产企业应对每个投料批次消毒剂、抗(抑)菌制剂产品的pH值、有效成分含量、净含量和包装密封性进行检测;无特定有效成分含量检测方法的皮肤粘膜消毒剂、灭菌剂、抗(抑)菌制剂不能进行有效成分含量检测的,应作pH值、相对密度、净含量和包装密封性指标测定。
有效成分含量检测需要使用气相色谱、液相色谱等仪器设备的,可委托通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05消毒剂、抗(抑)菌制剂产品稳定性测试要求
对于消毒剂、抗(抑)菌制剂稳定性测试,一般采用化学测定法(加速试验法、室温留样法)进行,试验前后有效成分含量下降率≤10%判定为通过。
Tips:
一是压减审批时限。
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审批方式,简化审批流程,充分授权一线,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事项暂按一般事项办理,审理人员可依法按规定直接作出审理决定,有效压减审批时限。
二是推行网上办理。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扫描件及《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请承诺书》通过邮箱报送至综合受理部门,由审理人员进行线上预审,预审通过后通知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
三是实现当日发证。
在申请材料的情况下,在受理当日完成审批,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临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并通过免费邮递方式送达申请人,减少申请人跑腿次数,实现不见面审批。
强化服务保障
一是完善制度保障。
按照国家卫健委、省办公厅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对部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菏行审发〔2020〕4号),对告知承诺审批事项实施范围、工作程序、责任落实、有效期限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工作有章可依。
二是强化协同配合。
综合受理、业务审批、后勤保障、踏勘评审机构密切协同,形成合力,确保告知承诺事项审批顺利完成。
三是贴心帮办服务。
依托“一团两队”政务帮办服务体系,为企业实行“一企一策” “VIP”服务,帮助企业梳理需办理的审批事项清单,指导企业厘清相关事项的审批流程和批准层级,规范化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同时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和节假日预约办理通道,打造全天候服务模式,确保防控期间相关事项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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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提供预约咨询服务,下一步,待企业按照需求提出申请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及时为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制,以快的速度为企业办理卫生许可事项,大限度地保障防控相关物资需求。
为帮助消毒行业企业切实按照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消毒产品的卫生安全评价备案,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严控产品卫生质量关。4月20日,浙江省健康产品化妆品行业协会成功举办了
“第四期消毒产品质量安全与合规公益大讲堂暨卫生安全评价备案线上公益课堂”。
本次课堂邀请到协会消毒分会负责人王东老师,对《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网上备案办事指南》进行解读,课件内容分享如下。
主营行业:技术咨询 |
公司主营:涉水产品卫生批件代办,消毒卫生许可证代办,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代办,食品生产许可证代办--> |
采购产品:检测设备、生产设备、检测试剂 |
主营地区:中国 |
企业类型:个体经营 |
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 |
公司成立时间:2017-08-29 |
员工人数:5 - 10 人 |
研发部门人数:5 - 10 人 |
经营模式:服务型 |
经营期限:2017-08-29 至 2047-08-28 |
最近年检时间:2024年 |
登记机关:新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主要客户群:中小微企业 |
年营业额:人民币 10 万元/年以下 |
年出口额:人民币 10 万元/年以下 |
年进口额:人民币 10 万元/年以下 |
经营范围:环境、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日化用品、饲料的质量检测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金融、证券、教育、期货、投资除外),会议服务,食品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预包装食品、实验室设备、玻璃器皿、化学试剂(危险品除外)、生物制品、医疗器械、仪器仪表、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化妆品、电子产品、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的销售;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是否提供OEM:是 |
质量控制:内部 |
公司邮编:050000 |
公司电话:0311-67661175 |
公司邮箱:1198845407@qq.com |
————— 认证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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