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
深圳积分入户 |
面向地区 |
全国 |
小孩可随时办理随迁,8岁以下可直接随迁,年龄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的在高中(包括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大学(户口未转移到学校的成年子女)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随迁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2.被投靠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3.出生医学证明
2014年7月3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我国将城市按人口分为4个级别,执行不同的落户标准。其中,建制镇、小城市,只要有合法稳定住所,不分租赁还是购买,都全面放开落户条件。中等城市、大城市中,关于缴纳社保年限的要求,《意见》指出,一些城市可对社保缴费年限提出要求,但高要求不得超过五年。此外,针对500万人的特大城市,《意见》提出,要严控人口规模,建立透明、完善的积分落户制度。
申请积分入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
2、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3、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或在深圳市租赁住房)并依法按时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均已满5年;
4、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