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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的《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从而为代理记账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合法的中介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或者具备资质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一个单位是否设置专职会计人员,应该由单位自行决定,但建账则是强制性的要求,是否建账的终核定权归行政主管机关。
有些代理记账公司没有与委托单位签订正式的委托代理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缺少明确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异议时,往往无法分清责任。因此在选择代账公司的时候,企业就要更加谨慎。
代理记账机构内部管理混乱。实际执行中很多代理记账业务操作不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现象十分普遍,部分代理记账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即使制定也是形同虚设。
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不乐观。会计核算方面尚存在许多不规范之处,一些会计核算未能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对所代理公司未按《公司法》计提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的现象也较普遍,代理编制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都只有基本会计报表,均未按制度规定的要求提供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等。
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主营行业:公司变更 |
公司主营:杭州代办企业注册,杭州临平代理记账,杭州代办公司异常解除--> |
主营地区: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超峰西路6号煊赫大厦4幢610室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注册资金:人民币88800万 |
公司成立时间:2016-12-28 |
员工人数:小于50 |
经营模式:生产型 |
最近年检时间:2019年 |
登记机关: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范围: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代理记账、企业登记代理,税务代理、商标代理、计算机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电子商务的技术开发与成果转让;国内广告的设计与制作;销售(含网上销售):日用品、办公用品、电子产品(除电子出版物)、服饰、鞋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公司邮编:31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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