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合肥全产业链欧盟美国日本产品认证咨询,赤峰地理标志商标欧盟美国日本产品认证咨询,办理欧盟美国日本产品认证咨询认证服务,地理保护商标欧盟美国日本产品认证咨询申报 |
面向地区 |
全国 |
新法规中,一方面放宽了小农户组织可认证的所在区域,不再于发展中国家,另一方面,对小农户组织增加了诸多的要求和限制,力求产品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 小农户组织目前在所有国家都能进行认证,新法规规定农户组织可以设在任何国家,包括欧盟国家,而不仅仅是接受发展援助的发展中国家。- 加强了对小农户组织的要求:1)限制单元的面积或生产规模;2)要有立的法律人格;3)小农户组织成员应在较接近的地理位置上;4)成立了共同的经营销售体系;5)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Internal Control System,ICS),并形成了文件的控制活动和程序以确定有人员或机构识别小农户组织内的个体是否遵守本法规。
欧盟和议会在新法规中增加了不少新的可供认证的产品范围,不仅更加贴合实际有机生产中的需求,还完善了有机认证的范围,更加促进了有机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新法规 (EU) 2018/848认证范围,主要包括:(a)活的或未经加工的农业产品,包括种子及繁殖材料;(b)加工后用作食品加工的农业产品;(c)饲料
认证范围还新增下列与农业紧密相关的其它产品: -用作食物和食品加工的酵母-甜玉米,棕榈芯灯其它相似的植物的可食用部分及其制成品-用于食物和饲料的海盐或其它盐-可用于抽丝的蚕茧-天然树胶和树脂-蜂蜡-精油-天然软木塞,不含凝结剂和粘合剂-棉花(未梳理和精梳的)-羊毛(未梳理和精梳的) -生皮和未经处理的皮子 -精油-基于植物的传统草药制剂 -兔和鹿(兔的有机转换期为3个月,鹿为12个月)
欧盟有机等效标准适用于
以下已投入或计划投入欧盟市场的农业来源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和出口等活动相关的操作者,包括:
a. 活的或未加工的农产品
b. 将用于食品的加工农产品
c. 饲料
d. 植物繁殖材料和种子
注:适用于公共餐饮业操作不在此标准范围内
欧盟有机等效标准
I 目标,范围与定义
II 有机生产的目标和原则
III 基本生产规定
IV 农业生产
V 产品加工
VI 产品收集、包装、运输和储藏
VII 标识
VIII 产品出口到欧盟
IX 监控
X 附录
————— 认证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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