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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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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中的评价目的:并对可能造成劳动者职业健康损害的环节提出合理的改进措施和建议,为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申报提供依据。
职业卫生评价中的基本原则: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应在生产满负荷或正常生产的情况下进行。评价工作应遵循国家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
职业卫生评价中的评价程序,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前期的准备、评价实施、报告书的编制以及报告书审评四个阶段。
前期准备阶段。接受用人单位委托、签订评价工作合同、收集技术资料、开展初步现场调查、编制评价工作计划。对计划进行技术审核,确定质量控制要点等。
评价实施阶段。依据评价计划,开展职业卫生调查,识别作业场所存在和(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进行现场检测。
评价实施阶段。职业卫生调查的内容应包括职业健康管理、职业健康检查、应急救援及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情况。
报告书审评阶段。评价机构根据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修改后提交正式报告书。由用人单位负责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职业卫生评价中的范围: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使用或产生高毒物质的作业场所应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要求,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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