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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质申请 |
面向地区 |
全国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质申请人需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a) 按照审批机关已公开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流程以及需要收取材料的清单要求提
交申请材料;
b) 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c) 积极配合审批机关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评审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质受理
生态环境局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形进行分类处理:
a) 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即时受理;
b)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直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说明理由;
c) 材料不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如可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当日向申请人发送《行政许可申
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经补正后达到要求的,予以受
理;补正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说明理由;
d)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
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建立了“分级管理、交叉监督、逐级审核、资质退出”4项监管运行机制和“现场检查、视频检查、定期监测、危废管理、整改报告和信息公开”6项管理制度。省、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分别按照季度、月、半月要求开展至少1次现场检查,各级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三级联动,形成合力。
————— 认证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