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南通美国有机认证机构,美国有机认证机构申报,美国有机认证机构中心,绿色美国有机认证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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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标识的使用
有机标识包括两部分:在产品标签上标注“有机”字样和(或)使用美国农业部统一的圆形有机标签(带有USDA和Organic字样)。美国联邦法规第七章205款D部分规定了有机标识的使用要求。只有通过认证的产品才能使用有机标识(年销售收入5000美元以下的有机农场除外),并在产品标签上说明实施有机认证的机构名称。
美国已与加拿大、欧盟、日本签署有双向的互认协议,与中国台湾签署了美国出口产品的认可协议,与新西兰、印度、以色列签署了进口到美国产品认可协议。
NOP已认可来自澳大利亚、德国、阿根廷、新西兰、美国、澳大利亚、秘鲁、瑞士、意大利、玻利维亚、印度、西班牙、日本、比利时、墨西哥、荷兰、法国、亚美尼亚、哥斯达黎加、土耳其、巴西、以色列、危地马拉、加拿大、奥地利、中国台湾等26个国家和地区的数十家认证机构,这些认证机构可以对所在国(地区)之外的产品进行认证。目前已有来自澳大利亚、德国、日本、美国等10个国家和地区的认证机构在中国开展输美产品认证。
有机认证的实施
申请人向认证机构提交其产品管理体系文件、申请人信息、此前进行有机认证的情况(包括不符合项报告、整改行动、整改记录等)。认证机构在收到申请后进行文件审核和现场评审,如确认申请人能够完全符合有机法规要求或仅存在微小不符合项,认证机构将向申请人签发有机认证证书,并同时说明对微小不符合项的整改要求。对获得认证的产品,需每年进行一次现场复查评审。
监管和处罚
认证机构应每年对获得有机认证的企业和农场进行一次复查,可以采取不预先通知的现场评审。NOP每年对5%以上的获证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并处理认证机构和消费者提出的投诉,投诉处理的结果通常是要求企业按照要求更换标签、以前未取得认证的企业依法取得认证或采取强制性执行措施。如果采取强制性执行措施,企业将被处以1.1万美元以下罚款,并暂停或撤销有机证书。
2010年至今,NOP共查获23起伪造证书案件。
有机标识的使用
有机标识包括两部分:在产品标签上标注“有机”字样和/或使用美国农业部统一的圆形有机标签(带有USDA和Organic字样)。美国联邦法规第七章205款D部分规定了有机标识的使用要求。只有通过认证的产品才能使用有机标识(年销售收入5000美元以下的有机农场除外),并在产品标签上说明实施有机认证的机构名称。有机标识使用分为以下五类情况:
1. “有机”(100 percentOrganic)要求产品所含成分全部通过有机认证,并在成分表中按含量从高到低列出所有成分,可以使用USDA有机标签;
2. “有机”(Organic)要求产品中95%以上成分通过有机认证,而其他成分在“投入物质列表”中(水和盐除外),成分表中明确写明哪些成分是有机的,如“有机茴香”,或通过在产品后面加注星号等符号表示,可以使用USDA有机标签;
3. “有机制品”(Made with Organic)要求产品中70%以上成分通过有机认证,而其他成分不要求是产品,但不能包含使用转基因、电离辐射等禁止方式生产的产品,其中的非农产品成分列入“投入物质列表”,不能使用USDA有机标签。
4. 有机成分含量在70%以下的产品,仅允许声称“含有机成分”并在成分表中列出有机成分,如“有机茴香”,不能使用USDA有机标签。
5. 对于酒类等特殊产品,仅允许使用“有机制品”(Made with Organic)标签而不能使用USDA有机标签,在使用“有机制品”标签的酒类中只有有机葡萄酒允许加入亚硫酸盐,而其他有机水果酿造的酒均不允许使用亚硫酸盐,有机酒类的标签经过认证机构和酒类烟草税收和贸易局(TTB)审核。对于纺织品,通过有机认证并符合有机纺织品标准(GOTS)的制成品才可以标注有机并使用USDA标签。有机化妆品不归FDA而是归USDA管理,化妆品的成分可以在NOP下进行认证,其标识使用规定与食品相同。
种子和植物繁殖材料:
生产者采用有机方式种植的种子、一年生种苗和植物繁殖材料。更多标准可以百度搜索美国产品认证查阅。
主营行业:有机食品认证 |
公司主营:有机产品认证,欧盟有机认证,美国有机产品认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
采购产品:山林土特产、药食同源食品 |
主营地区:北京、全国各地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金:人民币3000000万 |
公司成立时间:2004-07-16 |
员工人数:5 - 10 人 |
研发部门人数:5 - 10 人 |
经营模式:生产型 |
经营期限:2004-07-15 至 2051-12-31 |
最近年检时间:2021年 |
登记机关:门头沟分局 |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农作物种植;销售新鲜水果、新鲜蔬菜、未经加工的干果、机械设备;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承办展览展示;企业管理咨询;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是否提供OEM:否 |
公司邮编:102300 |
公司电话:010-61581001 |
公司传真:010-61581001 |
公司邮箱:395624287@qq.com |
公司网站:www.bjqwrz.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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