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惠州欧盟食品级测试,欧盟食品级测试服务,欧盟食品级测试服务,欧盟食品级测试费用 |
面向地区 |
全国 |
食物类型 食品模拟物
所有类型食品 1.蒸馏水或同等品质的水或食品模拟物A(10%乙醇);
2.模拟物B(3%乙酸);和
3.模拟物D2(植物油)
除酸性食品之外的所有其他食品类别 1.蒸馏水或同等品质的水或食品模拟物A(10%乙醇);和
2.模拟物D2(植物油)
所有水性、含酒精食品及乳制品 食品模拟物D1(50%乙醇)
所有水性、酸性、含酒精食品及乳制品 1.食品模拟物D1(50%乙醇);和
2.食品模拟物B(3%乙酸)
所有水性食品和含酒精食品(乙醇含量≤20%) 食品模拟物C(20%乙醇)
所有水性、酸性食品和含酒精食品(乙醇含量≤20%)的食品 1.食品模拟物C(20%乙醇);和
2.食品模拟物B(3%乙酸)
5. (EU) 2011/10 附件Ⅳ符合性声明应包含信息中,第8(iii)点关于材料或制品的使用规范,将“食品接触表面积和体积比”改为“经验证的严苛的食品接触表面积与体积比”。
针对此次欧盟大幅度修订食品级塑料制品的法规,企业应及时根据法规修订做积极应对,避免出现不符合。
适用的产品范围
餐具:刀叉、碗、筷、勺、杯、碟等;
厨具:锅、铲、砧板、不锈钢厨房用具等;
食品包装容器:各种食品包装袋、饮料食物盛装容器等;
厨房家电:咖啡机、榨汁机、搅拌机、电热水壶、电饭煲、烤箱、微波炉等。
单体或添加剂生产商:
确保物质获得授权使用并符合欧盟正面清单列出的限制和使用规范。
中间产品生产商:
确保所有单体和添加剂都经过授权并符合相应迁移限制的使用条件。
终食品接触材料或制品的制造商:
表明可以遵守限制和迁移限制的使用条件。通常对成品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进行迁移测试以验证合规性。
根据欧盟塑料法规EU 10/2011对合规声明(DOC)的要求,包括相应必要信息如签发DOC的经营者的身份和地址、制造商或进口商的身份和地址、食品接触材料,中间产品或物质的特性、声明日期、受限制和规范约束的物质合规性信息,材料和制品的使用规范包括接触食物类型、与食品接触的时间温度、与食品接触的面积体积比,还包括功能性屏障的相关要求。
2020年9月3日欧盟在其公报上发布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制品法规(EU)No 10/2011第15次修订法规(EU)2020/1245,主要对(EU)No 10/2011附件I、II、IV和V作了重要修订。
该法规将于2020年9月23日生效,6个月的过渡期,自2021年3月23日起,投放市场的产品需要符合本法规新修订的要求,库存产品则放宽到两年之后于2022年9月23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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