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
交通部粤标,T/GDRTA001-2020 ,T/GDRTA002-2020 ,粤标 |
面向地区 |
全国 |
在另一份交通运输部未公开征求意见的文件中,曾要求在2018年年底前,全国所有单程运营里程800公里以上客车、省际旅游包车、所有在营卧铺客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罐车全部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在2019年年底前,所有两客一危车辆都应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但此文件一直未公开,所以交通运输部一直没有正式发文要求“所有两客一危车辆都应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即便在浙江、湖北省出台的政策都提到了以2019年底为时间节点,但IOV114也一直无法确认正式文件是否已经下发到各省市运管局。
终端报警要求
终端应同时具备车内报警和远程报警功能。
车内报警
车内报警应支持以听觉或听觉与视觉联合的方式向驾驶员进行报警。当2个或2个以上报警同时发生时,应驾驶员能清晰区分不同的报警类型。
远程报警
远程报警为终端向监控中心上传报警信息,报警信息内容应包含报警事件名称、时间、经纬度、设备号码、车牌号码、运输单位名称、报警时刻车速、驾驶人身份识别号码和报警证据。报警证据应至少包含如下内容:
a)驾驶员状态监测摄像机和辅助驾驶摄像机在报警时刻的图片,图片分辨率不低于720P;
b)驾驶员状态监测摄像机和辅助驾驶摄像机在报警时刻秒、后5秒(共15秒)的音
视频,视频分辨率不低于D1,帧率不低于15fps;
c)文件证据记录报警点秒、后5秒(共15秒)的车辆状态信息,记录间隔不200ms,
记录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车辆位置、报警时间、报警类型、车速、刹车信号、转向灯信号、6轴陀螺仪数据等信息。
报警存储
终端应具备存储报警证据的功能,以先入先出的方式存储不少于1000条报警证据。
5.3.7抽烟报警
车辆行驶过程中,终端应能识别驾驶员的抽烟行为,当驾驶员抽烟持续3s及以上时,进行车内报警和远程报警,且应具备:
a)能够在全部工况环境下(至少包括白天、夜晚、顺光、侧光、逆光、树荫阳光交替闪烁、车辆
振动等)实现对驾驶员抽烟行为的识别;
b)检出率和准确率均不低于95%;
c)识别和报警的总延迟应小于1.5s;
d)相同报警连续触发时间间隔范围应在120s ~ 30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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