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面向地区 |
全国 |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申请人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发证(以下统称发证)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三)企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材料;
(四)经营场所产权文件或者租赁文件(复制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登记表(复制件)。
危险化学品的应急预案编制步骤:
1. 预案编制准备(成立预案编制小组、制定编制计划、收集资料、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价、应急资源与能力评估)
2. 应急预案的编写
3. 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发布
4. 应急预案的实施
5. 应急预案的演练
6. 预案的修订与更新
企业经营危险化学品要办理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才可以经营危险化学品,但如果在还没有办理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就经营的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检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会依据各自的职权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如有违法所得,将按违法所得金额的1倍以上到5倍以下的金额处罚。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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