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
环评,环评验收,环评报告 |
面向地区 |
全国 |
建设产生污染建设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遵守污染物排放环评和环评;在实施环评控制内,还符合环评控制要求。
工业建设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评污染和破坏。
改建扩建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和技术改造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采取措施,治理与该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有关原有环评污染和破坏。
环评
环评实行建设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评制度。
环评根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对环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对建设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评验收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或生产经营单位按开展建设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评验收,并录入全国建设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评验收信息平台。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建设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其相应环评验收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陆地区块产能建设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或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地下水土壤等开展长期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应及时。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或运营后,每-年开展次环评后评价,报环评备案。按要求开展环评现有滚动开发区块,可以不单开展环评后评价,法律法规另有除外。开发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评后评价具体要求另行。
工程设施退役,建设单位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要求,采取有效环评验收措施。同时,按照要求,对停用拆除或弃置各类管道等工程设施环评封堵土壤及地下水修复修复等措施。拆除时,应当编制拆除环评验收方案,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对环评造成污染和损害。
企业应按照企事业单位环评信息公开办法环评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要求,主动公开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评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权。各级环评应当按要求做好环评审批执法等有关工作信息公开。
开发环评管理可以执行。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具有明确范围并涉及具体开发建设行为环评。其他环评可根据特点有针对性地执行本指导意见有关;战略环评评价可执行。
强化,优化开发格局
环评应结合特征,从维护系统完整性角度,识别并确定需要保护,作为开发,并据此优化相关生产和布局,强化开发边界。当生产与发生时,按照“保障,合理安排,集约利用生产”原则,对布局提出优化调整意见,以保障性质不转换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
应在明确基础上,结合环评质量目标及环评要求,对提出生产布局环评合理性进行论证,基于环评范围和程度,对生产和布局提出优化调整建议,避免或减缓生产活动对人居环评和人群健康不利影响。
应在全面分析重要性和敏感性分布规律基础上,结合经济发展土地利用城乡环评验收等综合确定,并与全国和省级主体功能区功能区划水环评功能区划生物多样性保护保护自然发展等相协调。应包括功能区敏感区脆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和自然等法定开发,以及其他对于维持系统结构和功能具有重要意义。
已经划定,应将区作为核心部分。同时,应根据特点敏感性和环评验收要求,将其他需要域并纳入。尚未划定,要提出开发和保护,为划定提供参考依据。
综合考虑污染排放量排放强度特征污染物以及主导产业等,确定内纳入总量管控行业。基于行业生产工艺水平污染控制技术水平以及技术进步污染控制成本等,筛选适用技术(BAT),分析和测算行业减排潜力。根据行业污染排放基数减排潜力和技术经济等因素,提出该行业环评管控要求。
当环评质量现状超标或行业污染物排放已超出总量管控要求时,应根据环评质量改善目标,提出或者行业污染物减排任务,推动制定污染物减排方案以及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升技术工艺环评节能节水控污等措施。必要时,可提出暂缓内新增相关污染物排放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建设等建议,控制行业发展规模,推动环评质量改善。
对于内产业发展,在满足环评质量目标前提下,可以赋予环评在具体建设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评分配上主动权。在产业技术水平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提高污染治理水平提高情况下,产业发展规模可以在环评不突破上限情况下适当扩大。
当环评目标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以及水文气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动态调整行业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结合和环评修编或者跟踪评价对能够承载环评重新进行估算,不断完善相关总量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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