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从事防爆电气检测,鼓楼区防爆电气检测,从事防爆电气检测,从事防爆电气检测 |
面向地区 |
全国 |
防爆现场安全检查服务范围:
1、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安全检查
2、涉爆粉尘防爆测试
3、粉尘爆炸场所电气设备的现场评估及核查
4、危险爆炸性场所防爆工程质量检查和防爆安全验收检查;
5、防爆电气、非电气设备,以及防爆工程咨询/设计/审查/改造/施工/监理/验收;
6、各类防爆技术定制服务。
防爆电气设备定期检查需要什么资质
中诺检测在之前也提到的按照AQ 3009-2007 《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爆规范》标准开展防爆电气设备定期检查由有防爆资质的检测中心进行。这种防爆资质是由国家认监委CNAS授权的,并且在CNAS网站上能够查询得到。
防爆电气设备定期检测的相关法律法规
在爆炸性危险区域使用的防爆设备从生产、安装、使用、检查、维修、退出市场的一系列生命周期里, 定期检查是对其使用状况、防爆安全性能的有力保障。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也对此作出相应的规定。
在标准AQ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爆规范》就有明确的规定:定期检查应委托具有防爆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时间间隔一般不超过3年。企业应当根据检查结果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报告和整改情况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在AQ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爆规范》前言中也明确指出其中第4章、第5章、第6章和第7章为强制性的,严格执行。所以说,类似的安全规范,也属于法律法规的一部分,强制性的严格执行!
另外,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应急〔2019〕78号)》,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GB 50058 要求、爆炸危险场所的仪表、仪表线路的防爆等级应满足区域的防爆要求,所有防爆区防爆电仪设备的防爆隐患均属于重大安全隐患(黑体字),其中第6条款,“6.1 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企业存在重大隐患的,立即排除,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安全的,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应依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主营行业:计量仪器检测 |
公司主营:防爆电气检测,气体泄露报警仪检测,防雷检测,消防检测--> |
主营地区:江苏省 |
企业类型:个体经营 |
公司成立时间:2018-01-29 |
员工人数:11 - 50 人 |
研发部门人数:11 - 50 人 |
经营模式:服务型 |
经营期限:2018-01-29 至 2030-01-01 |
最近年检时间:2020年 |
年营业额:人民币 500 万元/年 - 700 万元/年 |
年出口额:人民币 10 万元/年以下 |
年进口额:人民币 10 万元/年以下 |
是否提供OEM:是 |
公司邮编:215600 |
公司邮箱:969988473@qq.com |
公司网站:http://www.gr365.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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