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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产品能申请地理标志?
可以申请地理标志的产品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如章丘大葱、阳澄湖螃蟹等。另一类是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如金华火腿、龙口粉丝等等。
在我国,可申请地理标志的产品涉及农产品、食品、中药材、手工艺品、工业品等类多种产品。从已注册的地理标志来看,多以农副产品居多,水果、大米、蔬菜、家禽、花卉、酒类等等。也有少部分除农副产品以外的商品也申请了地理标志,如陕西的紫阳天然蓝黑板石、江苏的东海水晶、青海昆仑玉等等。
可以向哪些部门申请地理标志?
目前,我国可以进行产品地理标志申请的部门主要有三个: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和农业部。
1995年3月1日,我国工商总局开始受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申请和集体商标注册申请。2001年12月1日实施的新《商标法》对地理标志申请进行了详细规定。结合新《商标法》,随后颁布了《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于2002年9月15日起实施,该条例第6条规定,地理标志可以通过申请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予以保护。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了新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也对地理标志申请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条件、申请部门、使用管理做出了详尽的规定。2007年2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地理标志产品标志,同时发布《地理标志产品标志管理办法》。据国家工商总局网站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2月底,全国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地理标志共有903个。
1999年8月17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了《原产抵御产品保护规定》,这是我国开始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重要的规章。同年12月7日,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颁布了《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2001年,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了《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同年,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质检总局颁布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将原产地域产品改称为地理标志产品。并公布了地理标志产品标志。
1、地理标志产品申报:
(1)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应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认定的协会提出;
(2)由提出单位组织考查、论证该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范围,并由当地(县级以上)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正式行文);
(3)撰写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产品质量特色与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间关系的说明,产品标准以及生产、销售和历史渊源等方面的资料;
2、受理:将上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及相关资料呈报国家质检总局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产品发布受理公告,公示期为2个月;
3、技术审查:对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产品,由国家质检总局主持召开技术审查会,申请人做地理标志产品的陈述报告并就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审查组做出审查结论;
4、批准:国家质检总局对审查合格的产品发布批准公告,即日起对所申报的地理标志产品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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