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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面向地区 |
以设立“互联网日本动漫”为例子,为您解读设立所需原材料以下:
1、营业性互联网文化艺术企业设立申请表格(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团本(业务范围内包括“从业互联网文化活动”,加盖公章)
3、企业域名机动车登记证(加盖公章)
4、公司股本结构及企业全部股份组成中不带有外资企业成分的书(加盖公章;自然人股东中带有公司法人的,要递交企业终版规章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文化的管理,保障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互联网文化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一)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二)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 认证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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