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涉水批件有效期,涉水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水质处理器涉水批件办理,河北省无负压供水设备涉水批件办理 |
面向地区 |
1.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纯净水处理器检测
1.2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一般水质处理器检测
1.3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矿化水器检测
1.4 大型水质处理器检测
1) 长度或宽度或高度≥200cm;
2) 重量≥100kg;
3) 一般水质处理器净水流量≥16.7L/min或反渗透(或纳滤)水质处理器净水流量≥3L/min。
1.5 水处理材料检测
1.6 输配水设备检测
1.7 防护材料检测
1.8 化学处理剂检测
对于涉水产品生产企业:
检查其管理制度、生产原料、生产过程、标签说明,出厂检验等内容。
对于涉水产品销售单位:
检查其产品批件索证、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等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督管理,规范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分类和产品范围,我部组织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对列入《目录》的产品进行卫生行政许可。对已受理,但未列入《目录》产品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发放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并做好相关的解释工作。已获得卫生行政许可批件,但未列入《目录》的产品可继续使用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到期后,原批准机关不再受理该产品的卫生行政许可延续申请,并注销卫生行政许可批件。
二、防护材料
(一)环氧树脂涂料。
(二)聚酯涂料(含醇酸树脂)。
(三)丙烯酸树脂涂料。
(四)聚氨酯涂料。
根据《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规定,涉水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中不得标注下列内容:
(一)明示或暗示具有防治疾病作用的内容。
(二)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者欺骗性的文字、图形以及与生活饮用水无关的内容。
(三)“酸性水”“碱性水”“活化水”“小分子团水”“功能水”“能量水”“富氧水”等内容。
(四)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禁止标注的内容。
在一些净水产品的宣传中,由于采用了某种特殊材质,净水器除了净水外,还往往宣传带着具有理疗、治病等特殊疗效。根据规定,净水器不允许添加功能性材料,也不允许宣传除净水作用外的其他功能,更不允许宣传有任何治疗疾病的疗效。所以,我们不要轻信商家的夸大、虚假宣传。
网络购物作为一种新型的购物模式,具备快速便捷、足不出户的特点,与此同时,因其与传统购物方式的截然不同,商品质量容易脱离监管,这对网络购物中的商品质量和安全监管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其中,就有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简称“涉水产品”)。
前期,我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1688、天猫及淘宝网上进行巡查时,发现11起网络销售涉水产品疑似违规线索。办案人员通过上级卫生健康委提请1688等网站配合协查,阿里巴巴集团回复了协查函,并提供了涉嫌网络销售涉水产品的11家卖家有效经营信息数据。
近日,温州市卫生监督所联合县卫生监督所对其中有重大嫌疑卖家进行了联合突击督查,通过对现场销售库房产品及相关卖家调查,确认交易产品,利用网页信息、交易记录、涉水产品批件库等信息进行相互印证,对销售交易信息电子证据进行固定,制作现场笔录,初步发现涉嫌网络销售无批件涉水产品若干,案件正在进一步深入调查中。
下一步,全市卫生监督部门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网上购物的卫生执法监管,打造涉水产品“防线”、筑牢饮用水安全“监督网”,确保百姓饮用水安全。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向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生产和销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无批准文件的前款产品。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进,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高不超过30000元,或处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涉水产品卫生许可的申报流程
1、生产能力审核
(1)申请单位向有关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技术材料。
(2)材料符合要求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派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开展现场审核和采封样,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图一 卫生监督员现场审查
图二 卫生监督员采封样
(3)生产能力审核现场予以通过的,卫生监督员按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要求的数量及规格,在现场存放样品中随机抽取足量的同一批号产品(含产品说明书)进行采封样,经采封样的样品由申请单位保存,并由申请单位送样到具备条件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卫生行政许可申请
(1)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接收申请材料(见下表中所附资料)
(2)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后,在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内完成许可审批,制作卫生许可批件。
批件样式
(3)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
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应符合什么条件?
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应为经过卫生许可,持有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水质处理器,其外观应整洁、无锈蚀或破损。出水口有内凹的隔离区域,避免污染。出水口处还应安装闭合紧密且能自动关闭的门,在不售水时,该门应处于关闭状态。设备上的宣传字样应符合《涉水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要求。
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不得标注“酸性水”、“碱性水”、“活化水”、“小分子团水”、“功能水”、“能量水”、“富氧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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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大家对饮水安全的逐步重视,与涉水产品相关的监管与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监管力度不断提高,违法行为一经查出,就将受到相应处罚。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生产和销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无批准文件的前款产品。”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进,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高不超过30000元,或处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石家庄玖创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河北省中小微企业的技术服务公司。公司致力于涉水产品卫生批件、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备案和生产备案,产品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食品企标备案、涉水产品检测、水质检测、消毒产品备案检测等技术服务。公司的理念是知行合一。主要服务于涉水产品、消毒产品、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工业产品等行业。我们的技术服务,为公司产品上市销售提供通行证,终身技术服务合作,让您省时省力赢得市场。
1、涉水产品卫生批件办理:
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水质处理器
许可办理事项:新办、名称变更、许可事项变更、延续
2、消毒产品卫生许可办理:
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
许可办理事项:新办、名称变更、许可事项变更、延续
3、消毒产品检测和上市备案:
消毒剂、消毒器械、抗制剂上市前检测和出具安全评价报告、网上备案公示
4、生产许可证办理
食品生产许可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许可办理事项:新办、名称变更、许可事项变更、延续。
7、企业标准备案: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食品相关产品企业标准备案、化妆品企业标准备案声明、消毒产品企业标准备案声明、工业产品企业标准备案声明、其他企业标准备案声明。
8、产品检测:
涉水产品检验、消毒产品安全评价报告、水质检测、食品检验、洁净车间检测。
9、服务项目:
办理过程中我们将为企业提供全程指导:厂房设计、车间布局、实验室布局、生产现场审核指导、实验室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实验员技能培训、标准备案、产品检测等全程服务、企业在现场审核时顺利通过、快速获取许可证件。
————— 认证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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