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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建筑企业进粤备案,入粤备案,外地施工企业进粤备案,外省建筑企业进粤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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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诚信手册登记办理--- 租赁备案
佛山三水,佛山禅城,佛山南海,佛山顺德,佛山高明,驻佛山建筑企业诚信登记、佛山诚信登记备案、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所需要的资料。
其实很多人找到我们这边办理佛山诚信手册登记的原因基本上都是因为自己租的场地不符合要求,没办法拿到房产证原件去房管局备案。
建筑诚信评价系统.jpg
经相关部门要求规定:自己的地址还需要提供房产证原件,租赁合同原件,房东身份证原件,房东本人到场办理。备案需要提供公章,执照副本原件(备案地址要现场盖章哦(所以要公章)
佛山市内,企业自有物业名下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为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使用功能为商用综合、办公楼、写字楼或商铺,不得使用住宅类型);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到期后,应及时办理延期手续。
在办理佛山诚信手册登记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很多客户反映说审核不通过的,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下面我给大家一起讨论分析一下具体原因:
经常审核不通过的问题:(1)驻佛山企业建筑诚信人员要求(建筑企业总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需要跟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主要负责人一致)
举个例子:同一个人,是不可以同时兼任企业技术负责人、驻佛山技术负责人的;同一个人,不能同时兼任驻佛山机构负责人及驻佛山机构技术负责人。
(2)(驻佛山机构技术负责人没有上传对应的职称证)
举个例子:在驻佛山机构技术负责人模板脚手架承包不分等级,中职职称的就可以了(有建筑工程的工程师,也是可以的),不限制 (A,B 级安考证也是需要有的)
城市轨道交通.jpg
那么,广东佛山诚信手册登记办理流程又是怎样的?
(1)如果你是广东省外的建筑企业公司,总部和驻佛山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需已经在“省外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进行备案的,直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即可。
(2)租赁合同备案(我司可以提供)
如果是同一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是否可以重复进行合同备案?关于这个问题请咨询当地街道房管所或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粤建市〔2015〕5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人民关于公布省直部门权责清单(批)的决定》,取消我厅原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工作。为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从事城乡规划编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的管理,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13〕38号)要求,现就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承揽业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4月1日起,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包括规划编制、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施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和人员(包括进粤建筑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只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要求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和人员办理进入当地的备案手续,企业和人员的相关信息可登陆“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查询。
二、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和人员的日常动态监管。对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与不具备资质、资格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合作承揽业务,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资质等级承揽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并将不良行为信息录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理。
第1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粤从事城乡规划编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活动的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外进粤建设工程企业及其人员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指工商注册地不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进粤企业”),包括规划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建筑业、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进粤诚信备案.png本办法所称企业人员主要指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砖业技术、管理人员。
第四条 我省对进粤企业和人员实行信息备案制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进粤企业和人员的信息统一备案管理,各级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进粤企业和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五条 进粤企业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活动的,应当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
第六条 进粤企业可以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设立驻粤分支机构。设立多家分支机构的,应当确定其中的一家分支机构作为总负责机构。(一) 《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网上填报后打印件);
(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 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四)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五)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六)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委托进粤负责人的书面委托书,进粤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