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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Minshuku),源自日本的「民宿」。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民宿是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闲房间,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渔牧生产活动,为外出郊游或远行的旅客提供个性化住宿场所。除了一般常见的饭店以及旅社之外,其它可以提供旅客住宿的地方,例如民宅、休闲中心、农庄、农舍、牧场等,都可以归纳成民宿类。而民宿的产生是必然的,并不偶发于日本或中国台湾,世界各地都可看到类似性质的服务,民宿这个名字,在会因环境与文化生活不同而略有差异,欧陆方面多是采农庄式民宿(AccommodationintheFarm)经营,让一般民宿能够舒适地享受农庄式田园生活环境,体验农庄生活。
民宿在台湾的发展有很长的历史,早大规模民宿发展的地区是垦丁国家公园,时间约在1981年左右,当初是解决住宿不足的问题。只是一种简单住宿型态,没有导览或餐饮服务。起因于游憩区假日的大饭店旅馆住宿供应不足或缺乏服务,或登山旅游借住山区房舍工寮缘起,有空屋人家因而起意挂起民宿的招牌,或直接到饭店门口、车站等地招揽游客,而兴起此行业。
民宿业因平民化、平价化、亲民化而广受游客之喜好。惟初期经营水平参差不齐,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导致消费者权益毫无保障,于2001年12月12日颁定「民宿管理办法」,就民宿之设置地点、规模、建筑、消防、经营设施基准、申请登记要件、管理监督及经营者应遵守事项订有规范,设定为农、林、渔、牧业的附属产业,正式辅导台湾民宿产业合法化,期透过辅导管理体系之建制,以提升民宿质量与安全,促进农业休闲、山地聚落观光产业发展,至此民宿产业正式成为台湾一个农业的新行业。
立农舍民房型-例日月潭、九族文化村民宿置身于聆听大自然的蛙鸣声、鸟啼声、碧绿山头、微风吹拂、飘来阵阵花香,就好像置身于大自然般;这就是大自然农舍民宿的优点,来到大自然有感觉的农舍民宿,在这可以享受不被打扰的黄金假期,并亲身体验轻松、悠闲的乡村生活,过着不一样的美好假期。
地方公共、自治团体或农家都可经营民宿,接待外客。但民宿并非放任式开放,而是由授权委托民间财团法人进行辅导、审核、认证及登录作业,因此不是由部门主办。是以,民宿在民宿立法上学习欧洲的模式是采许可制,而且名称取为「体验民宿」,更说明了农业体验才是农游民宿的主要卖点和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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