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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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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办事程序
1、受理:申请人书面向县局申请;
2、审查:申请受理的,县局对申请材料初核,实地核查,签署初核和核查意见;
3、审批:县局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制作《危险化学品》;决定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批准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新办企业按照市局流程办理,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所在区若若有其他要求按具体情况处理,延期办理的企业需按流程接受所在区域局的检查审批,以此获得继续经营的。那么其申请的具体要求以及所需材料有哪些呢,下面就由小编来给大家介绍一下,您也可以直接通过或者电话向我咨询。
如果我初次申请危险化学品就添加很多的经营项目是否可以呢?按照相关的规定,是可以的,但是我们并不推荐大家添加很多无用的经营项目。如果企业的经营项目过多,且存在的较高的危险系数,受到的力度就会更大,因为相关部门也会考虑到隐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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