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江苏工程勘察资质代办,工程勘察资质代办 |
面向地区 |
全国 |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乙级。 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个别行业、、专项资质可以设丙级,建筑工程资质可以设丁级。 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行业、各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行业相应等级的工程设计业务及本行业范围内同级别的相应、专项(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相应等级的工程设计业务及同级别的相应专项工程设计业务(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项相应等级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资委管理的企业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资质,应当由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建设主管部门。
企业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五)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六)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七)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及个人业绩材料; (八)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技术人员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及新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 (九)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本标准包括工程勘察相应类型、主要技术人员配备、技术装备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工程勘察行业主要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2: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附件3:工程勘察项目规模划分表)。 工程勘察范围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
工程地质勘查的任务在于为建设项目的选址(选)、设计和施工提供工程地质方面的详细资料。勘查阶段一般分为选址勘查、初步勘查、详细勘查及施工勘察。选址勘查阶段,应对拟选厂址的稳定性和适宜性作出工程地质评价,并未确定建筑总平面布置和各主要建|考试|大|筑物地基基础工程方案以及对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工程方案,提供地质资料,以满足初步设计的要求。详细勘查阶段,应对建筑地质做出工程地质评价,并为地基基础设计、地基处理、加固与不良地质条件的防治工程,提供工程地质资料,以满足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2010年,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业务形态和客户需求继续呈现多样化趋势,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新的业务模式和领域,实现了勘察设计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2014年,全国共有19262个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与上年相比增长0.2%。其中,工程勘察企业1776个,占企业总数9.2%。工程勘察完成合同额合计695.69亿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