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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鉴定,房屋危险性鉴定,厂房危险性鉴定,房屋危房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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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审查鉴定过程合法性
合法的鉴定意见应当是经过科学、合理的鉴定过程后综合各方面情况严谨而理性地作出的,否则该鉴定意见不能被当作证据使用。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第8条 第三方鉴定机构在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申请;这需要房屋持有人签署一份房屋委托第三方的委托书
(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房屋在以前是否出现过改建或加固的历史痕迹。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30条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责任人对危险房屋拒不治理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有权作出强制治理决定,必要时应当责令停止使用危险房屋。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责任人仍拒绝治理且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加固、修缮、拆除、改建等治理措施危房鉴定,并可将使用人依法强制迁离危险房屋,相关费用由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责任人承担。
4、采取符合实际的办法,对拥有产权的房屋里的居民依法进行安置。
5、危房拆除后,要依法重建,并要与拥有产权的房子里面原来的居民签订好协议。
6、在建房的过程中,房子建好以后,危房鉴定要充分保障国家、集体、拥有产权的居民的利益,严格保障房子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