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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写项目节能验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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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 位应自行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节能审查机 关递交验收结果报告。节能审查机关委托节能技术机构对验 收报告进行审核,酌情开展现场抽查。凡未提交验收报告的项目 不得投入生产、使用。节能审查机关应将项目验收情况及时报告节能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节能主管部门和节能审查机关对建设单位、中介 机构等的违法违规信息进行记录,将违法违规信息纳入福州市及 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在“信用福州”、“信用福建、“信用中国”等网站向社会公开。
第十四条 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考核验收、业 务培训、监督检查以及标准指南编制等工作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部门预算,并按照规定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
根据《宁波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甬经信节能〔2013〕293号)和《象山县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象经信〔2012〕35号)及《关于开展工业能评项目节能竣工专项验收工作(第二批)的通知》(象经信〔2016〕4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于2016年4-8月份对全县2014年底前获得县级节能审查批复、且未进行竣工验收的42个工业能评项目开展了节能竣工专项验收。经第三方节能中介机构现场审核验收,实际已竣工投产项目为32项,在建项目6项,取消项目4项。现将本次节能竣工验收情况(第二批)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第八条 符合单节能审查条件的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有相应权限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符合单节能审查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不作为核准或备案的前置条件,但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有相应权限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不单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节能报告作为项目审批的要件和项目验收、节能监察等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实施全省节能评估和审查信息动态监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强节能评估和审查信息的统计分析,按季度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本地区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情况。
第十七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改)项目,由有相应权限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照《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有相应权限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主营行业:工程项目咨询 |
公司主营:融资项目商业计划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合作重组融资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
采购产品:行业数据 |
主营地区:全国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00万 |
公司成立时间:2014-10-11 |
员工人数:5 - 10 人 |
研发部门人数:5 - 10 人 |
经营模式:服务型 |
经营期限:2014-01-11 至 2034-10-10 |
最近年检时间:2021年 |
登记机关:上海市闵行区工商局 |
开户人:徐惠 |
品牌名称:项目报告 |
主要客户群:投资者 |
年营业额:人民币 30 万元/年 - 50 万元/年 |
年出口额:人民币 10 万元/年以下 |
年进口额:人民币 10 万元/年以下 |
经营范围: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报告、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融资报告、商业计划书、环评报告、市场调研报告、项目价值评估报告、项目立项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行业(产业)分析报告、市场(调查)分析报告、PPT设计、创业计划书、融资计划书、项目建议书、市场规划书、产品策划书、运营计划书、工作总结、述职汇报、发言稿、PPT制作 |
厂房面积:120平方米 |
是否提供OEM:是 |
质量控制:无 |
公司邮编:201100 |
公司电话:021-13868521-911 |
公司传真:021-13767010-828 |
公司邮箱:451182107@qq.com |
公司网站:http://www.tj9000.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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