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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办理泳池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一、硬件设施条件:
游泳池、救生设施、救生器材等设施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1-2014)。具体来说,这包括但不限于泳池的水深、池壁光洁度、色彩、照明等要满足规定标准,以确保游泳者的安全。
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数量要求的游泳救生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这些人员需持有国家体育总局、劳动部门颁发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年度审核合格。
游泳场所应设有必要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游泳设施设备器材的安全检查制度以及救生员的定期培训制度等。
二、软件及运营条件:
申请主体需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泳池经营。如原营业执照中未包含此范围,需行增项后再进行申请。
需要提供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如房地产权属证书或租赁合同等。
申请人需向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提交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书,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说明性文件,如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