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质证书 |
面向地区 |
全国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场地要求具体包括:有集中和立的厂区;良好的贮存场地,确定不会造成灾害和污染;良好的处理场地;完善的处理设备,将锥、屏玻璃分离,并收集荧光粉等粉尘,进行无害化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据信息管理系统,相关资料需要至少保存3年;完善的污染防治设施。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住所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变更手续。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
(一)不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规定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变更、换证、注销手续的。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由发证机关收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
(一)擅自关闭、闲置、拆除或者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场所的,经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二)造成较大以上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的。
申请资料
1.申请单位出具的书面申请(原件); 2.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材料(提供原件,审核后留存复印件); 3.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规程和运行维护方案(原件); 4.环境工程技术人员名单及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提供原件,审核后留存复印件); 5.与所经营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材料(原件); 6.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清单(提供原件,审核后留存复印件); 7.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原件); 8.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审核后留存复印件)。
深圳市力嘉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从事企业资质认证咨询和项目申报辅导两大板块业务。以协助企业先机为理念,为国内各领域的中小企业提供系统的、与国际接轨的企业资质认证咨询和项目申报辅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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