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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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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文化部(今文化与旅游部)审批。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设立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实地检查并进行初审后,报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应自收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初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向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发给同意设立的核准文件;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进口许可证是有关进口许可证的申请、审查、颁发、使用、效力、撤销和废止方面的法律。通过对进口商品实行许可证管理,可以调节国家进口商品结构,稳定,但是,当进口许可程序透明度不强或签发过程产生不必要的延误时,它又成为贸易保护的工具。进口许可证制度作用,是进口国采用的行政管理手续,它要求进口商向有关行政管理机构呈交申请书或其它文件,作为货物进口至海关边境的先决条件。即进口商进口商品凭申请到的进口许可证进行,否则一律不予进口的贸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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