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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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地区 |
全国 |
卫生部设立的健康相关产品评审对审批的保健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名称进行审查。
卫生部对评审作出的评审意见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健康相关产品名称作出批准的决定。对审核不予通过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者。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符合下列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
(三)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器械类产品名称还应当有产品型号。名称顺序为商标名、型号、通用名、属性名。
5.1产品名称与商标(名称应当包括品牌、型号、通用名和属性名)。
5.2主要技术参数应当包括净水流量、额定总净水量和工作压力(反渗透和纳滤的水处理器应当写明进水压力范围)。
5.3卫生许可批准文号:预留。
5.4生产日期(或产品编号):预留。
5.5执行标准号:指企业标准或其他相关标准。
5.6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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