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
惠州入户,惠州户口,入户惠州,惠州人才引进入户政策 |
面向地区 |
全国 |
一、人才引进落户
1、应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暂缓就业)高校毕业生
2、往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全日制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普通全日制大专和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教育本科学历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和技能型人才,已与引进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引进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
二、稳定居住就业落户
在辖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2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2年或以上),连续就业满2年或连续缴社保满2年。
三、购买商品房落户
2016年11月21日《惠州市人民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2016]169号)出台之前,在我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银行按揭购房凭证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四、投靠落户
1、夫妻投靠:配偶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为条件。
2、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3、子女投靠父母:(1)未婚子女:以父(母)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父(母)共同生活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2)已婚子女:以父(母)身边无子女并与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照顾父(母)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五、其他落户方式
1、招(调)干落户:经公招、公选或经省、市、县(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正式录(聘)用、调任、转任、调动到本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2、政策性安置:根据国家、省及本地区政策要求,符合安置条件的,可以申请迁入户口。
3、随军家属: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家属,可申请将户口迁移至军人服役地所在城市。
4、招生落户:公民考取具有国家规定招生资格、可办理新生户口迁移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自愿迁移户口的,可办理户口迁移。
5、经商投资落户:在惠州市登记注册成立的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或个人资企业),市辖区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市辖县的投资额由各地自行制定),且注册企业已正常运转,在市区、县人民驻地镇(街)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法定代表人及其直系亲属可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惠城中心区居民:可在惠州任一区县(惠城中心区除外)根据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惠阳区、大亚湾区、仲恺区和惠城区居民: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可在惠城中心区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惠城区、仲恺区、惠阳区、大亚湾区居民:可在惠州任一区县(惠城中心区除外)根据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居民:
1、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可在惠州任一辖区(惠城区、仲恺区、惠阳区、大亚湾区)实际居住地址申请迁入居民常住户口。
2、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的,可在仲恺区、惠阳区、大亚湾区和惠城区马安镇、横沥镇、三栋镇、汝湖镇和芦洲镇居住就业入户
1.申请。申请人到惠城区户政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户政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核验申请材料原件、复印件。
3.审查。户政领导对申请材料,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公安户政科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凭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的批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并办结。
惠州部分办理窗口:
大亚湾区:
1.大亚湾区户政科
办理地点:惠州市大亚湾区石化大道中科技创新园科技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户政科1-3号窗口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1,复印件1)
3.本辖区签发的《广东省居住证》(原件1,复印件1)
4.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配偶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1,复印件1)
5.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未婚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原件1,复印件1)
6.父母随迁的,提供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1,复印件1)
二、市辖区居住就业入户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1,复印件1)
3.市辖区连续2年签发的有效期内居住证或连续2年以上的居住登记记录(居住登记可由派出所打印查询)(原件1,复印件1)
4.惠州市连续2年以上社会保障参保缴费记录,或连续2年以上且申请时正在市辖区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和三年经营记录(原件1,复印件1)
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配偶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1,复印件1)
6.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未婚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原件1,复印件1)
7.父母随迁的,提供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1,复印件1)
8.入户地址证件材料(原件1,复印件1)
本市居民跨县区居住入户: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1,复印件1)
3.市辖区连续2年签发的有效期内居住证或连续2年以上的居住登记记录(居住登记可由派出所打印)(原件1,复印件1)
4.惠州市连续2年以上社会保障参保缴费记录,或连续2年以上且申请时正在市辖区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和三年经营记录(原件1,复印件1)
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配偶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1,复印件1)
6.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未婚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原件1,复印件1)
7.父母随迁的,提供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1,复印件1)
8.入户地址证件材料(原件1,复印件1)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惠城区户政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户政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核验申请材料原件、复印件。
3.审查。户政领导对申请材料,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公安户政科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凭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的批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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