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的区别
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团体意外险属于意外险,被保险人是单位雇员,因此理赔时原则上直接赔付给雇员;雇主责任险属于责任险,被保险人是雇主,理赔时保险公司先赔付给企业,再由企业赔付给雇员。
2、团体意外险的保险标的是雇员的生命或身体,范围相对较窄;雇主责任险的保险标的是雇主依法对雇员承担的补偿或赔偿责任。
3、团体意外险的保险责任期间长,一般是全天24小时均有效,并不区分工作期间及非工作期间;雇主责任保险保险责任期间则较为局限,一般是正常工作期间或与完成工作任务直接有关的期间,但现在有的保险公司也允许责任险约定附加条款,将保险期间延长至24小时保障,但相应的费用会有所提升。
4、团体意外险仅对员工意外伤害进行赔偿,除此之外都不在理赔范围内;雇主责任险的赔偿范围则大很多,包括工作时间内的工伤、误工费等,因此雇主责任险的费用会比团体意外险的更高。
5、团体意外险在法律上通常被认为是单位给员工额外的福利待遇,因此一旦发生意外,如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的,在意外伤害保险金之外,被保险人或其家属还可以要求其它的赔偿。相比之下,雇主责任保险更偏于企业的风险防控手段,即把雇主承担责任的费用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出现保险事故后由保险公司替代雇主向雇员支付赔偿金,使雇主免于向雇员支付赔偿金,基本不会面临二次赔付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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