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 |
面向地区 |
全国 |
1、申请人办理营业执照且有与生产产品品种向适应的厂房,以供原料处理和加工、包装、贮存使用;厂区周围不能是民房,不能在居民区;厂区周围环境整洁、无害虫大量孳生、无有害废弃物和气体等
2、配备有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例如应具备相适应的更衣、照明、通风、防虫,废弃物存放的设备设施等
3、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符合规定要求,防止产品交叉污染
4、配备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5、具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食品不合格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等)
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取证的,集团公司与所属单位分别填写《申请书》。 生产许可证 产品类别:填写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产品名称。 生产许可证 产品名称:填写实施细则的产品名称。 生产许可证 企业名称: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并加盖公章。 生产许可证 联系电话:填写有效的企业联系电话。
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审查组承担,审查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审查组对审查报告负责。 样品检验 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15日内将样品送达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受到样品后,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标准中对产品检验有特殊要求的,按标准规定进行。产品检验周期超过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报送时,材料报送时间以检验完成时间为准。 程序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 后处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当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管理条例
总则
条 为了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制定本条例。
申请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不同工艺应分别提交,图中应包含原辅材料、关键控制点参数指标,加盖企业公章);
4、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申请延续或变更的,还需提供原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和副页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陈述,治理结构图及申请人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声明(申请免于现场核查时提交,加盖企业公章)。
6、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需提供企业自行备案标准的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8、 企业生产场所照片;
9、复配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表;
10、复配食品添加剂有害物质和致病性微生物信息表;
11、企业关于参与复配的各组分在生产过程中不发生化学反应的声明;
12、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
13、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申请⾷品⽣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与⽣产的⾷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品原料处理和⾷品加⼯、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
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具有与⽣产的⾷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
腐、防尘、防蝇、防⿏、防⾍、洗涤以及处理废⽔、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品⽣产⼯艺有原料提
取、纯化等前处理⼯序的,需要具备与⽣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品安全管理⼈员和⾷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艺流程,防⽌待加⼯⾷品与直接⼊⼝⾷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品接触有毒
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北京天助圆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从事认证二十多年,认证项目如下:产品认证:中国、欧盟、日本产品、良好农业规范(GAP)、GLOBALG.A.P认证、富硒产品、无抗产品、低GI(血糖生成指数)产品、有机餐饮经营评价、降解塑料及其制品。
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能源、食品安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乳制品GMP、信息安全服务、云服务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同线同标同质”预包装食品认证、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电子和元器件产品有害物质管理体系、食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反贿赂管理体系、绩效评价、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际铁路行业管理体系、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
服务认证:服务认证(售后、环境保护/装修/家装等)和自愿性产品认证(有机餐厅、富硒产品、食品接触产品安全、无抗产品、以竹代塑、“蒙”字标、低GI产品、室内环保装饰装修材料/产品等)的机构,无形资产和土地服务、建筑工程和建筑物服务、批发业和零售业服务、在收费或合同基础上的生产服务(商业企业品牌服务、售后服务完善度评价)、保养和修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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