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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申诉的处理程序
第六条 当事人对有关认证认可工作机构的决定有异议的,应当向作出决定的机构提出申诉,对处理结果仍存有异议的,可以向认监委提出申诉。
当事人认为认证认可工作机构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自身的合法权益的,也可以直接向认监委提出申诉。
第七条 当事人向认监委提起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诉方;
(二)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三)属于认证认可工作范畴。
第八条 当事人申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姓名、住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二)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三)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第九条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诉的,应当向认监委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十条 认监委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以下处理:
(一)申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予以受理;
(二)申诉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十一条 下列申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一)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二)当事人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三)不属于认证认可工作范畴的。
第十二条 认监委受理当事人申诉后,承办人应当填写申诉案件立案登记表,同时附上有关材料。
什么是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是指在一个具有特定自然生态环境、历史人文因素的区域内,由相关组织所有,由若干农业生产经营者共同使用的农产品品牌。该类品牌由“产地名+产品名”构成,原则上产地应为县级或地市级,并有明确生产区域范围。作为农产品品牌的一种重要类型,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指的是特定区域内相关机构、企业、农户等所共有的,在生产地域范围、品种品质管理、品牌使用许可、品牌行销与传播等方面具有共同诉求与行动,以联合提供区域内外消费者的评价,使区域产品与区域形象共同发展的农产品品牌。
在中国,国家农业部大力支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发展,在农业部品牌农业建设的窗口——中国农业信息网品牌农业频道中,开辟区域品牌专栏,同时组织组织品牌、农经和信息化共同研发出了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信息化宣传系统,是我国次全国性系统的的宣传区域公用品牌的信息化工程。
有人笑言,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负责人亲自抓,成功率是80%。副手抓,成功率是60%,部门抓,成功率几乎为零。虽为笑谈,但不无道理。
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是战略性和全局性工作,不仅仅是农业农村局(粮食、林业)一个部门的事情,需要市场(工商、质检)、商务、文旅、扶贫、财政、发改、科技、宣传、公安等多部门协同。中国现行体制决定了,只有党政一把手高度重视,深度参与,才能把多个相关部门捏合在一起,拧成一股绳,实现决策,快速推进。
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事关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经济发展,有诸多大事要办,过程中难免遇到决策流程、财政支持、资源整合等困难和问题,这就需要一把手打破常规,特殊时期,特殊任务,特殊政策,特事特办。
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具有系统性和长期性,不可能一夜暴富、一蹴而就。作为党政一把手,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需要有决心、耐心、参与心,胸怀使命,不忘初心,做好顶层设计,把好关键点,一张蓝图干到底。
当前,作为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抓手,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在全国蓬勃发展,但是80%以上没有产生理想的市场效应,走了误区和弯路。中国农业的现代化、品牌化,是千年一遇的新生事物,在这场产业要素突变式的革命中,和企业都迫切想要知道,如何才能不走弯路、错路,找到适合自己的道路和方法?
品牌定位一直是老生常谈。互联网时代,品牌已经从产品时代走向形象时代,走向定位时代。当我们建立一个品牌时,我们通常需要一个清晰的品牌定位,这样消费者才能在市场上快速准确地找到我们的品牌。
简单来说,就好像小区的车位很紧,你得先占着车位。但想要迅速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说起来容易,听起来也耳熟能详,但实际操作并不像你想象的那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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