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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时,股权作价通常有以下几种方法:协商作价法、出资额法、净资产作价法、评估作价法、拍卖作价法。协商作价法是指股权价格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由协商确定,是为普遍的方法,通常是在净资产的基础以溢价倍数确定;出资额法是按照股东出资额定价,优点简单明了、操作方便,缺点不能真实反映股权价值,特别是经营发展良好,净资产远大于出资额;净资产作价法是指以目标公司净资产为基准确定股权价格,优点可反映一定时期公司经营情况,确定不能反映公司未来成长性等因素,具体可以细分为固定价格法和预约价格法;评估作价法是指以资产和负债评估价格为依据确定股权价格,常见有历史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拍卖作价是指以拍卖、变卖的价格作为股权转让价格。依你问题所述,属于使用出资额法定价,需要权衡该法利弊。
股权的含义:股权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向合伙组织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向法人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股权价值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股东权益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意见、撰写报告书的行为和过程。
股权价值评估是将一个企业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依据其拥有或占有的全部资产状况和整体获利能力,充分考虑影响企业获利能力的各种因素,结合企业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及行业背景,对企业整体公允市场价值进行的综合性评估。
一般来说,我们所采用的股权价值评估方法主要有: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和清算价格法,而面对的客户群体主要是针对有个人股权转让、股权出资、国有资产转让、企业重组等的企业。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既是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也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基本要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第十二条规定,凡需经核准的资产评估项目,企业在资产评估前应当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资产评估范围的确定情况”。《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提出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时,应当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所涉及的资产重组方案或者改制方案、发起人协议等材料”、“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审计报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资产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确定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进行审核。
资产评估是为满足特定经济行为的需要而进行的。资产评估特定目的贯穿着资产评估的全过程,影响着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的界定、价值类型的选择等等,是评估人员进行具体资产评估时明确的基本事项。因此,评估目的总是依托于具体的经济行为。在资产评估实践中,引起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主要有资产转让、企业兼并、企业出售、企业联营、股份经营、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清算、担保、企业租赁、债务重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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