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安阳房地产开发资质年检制度标准
服务项目 |
房地产资质升级,房地产资质延期,房地产资质新办 |
面向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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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
1、对于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降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年检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负责。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年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年检的,视为年检不合格,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2、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4、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证书,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5、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6、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降低资质等级,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7、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千元以下1万元以下的罚款。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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