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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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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等规定,应遵循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以及水资源相关规划、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应符合符合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要求,在不损害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的条件下进行。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程序包括准备阶段、报告书编制与审查阶段,对水资源论证工作等级为,或水源条件较为复杂的,还应包括工作大纲编制阶段。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应涵盖建设项目的施工期和运行期。对于污水不外排建设项目,可简化项目退水影响论证,论证污水处理及回用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水资源论证的分析范围一般应涵盖取水水源论证范围、取水影响范围和退水影响范围,并考虑到行政区域的完整性,可选择单个或多个县级行政区。
再生水取水水源论证范围图应在行政区划图上标注再生水厂的位置,污水收集范围、污水收集管网以及污水收集范围面积等有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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