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救护车出租服务周到,广安救护车出租,私人救护车出租,急救救护车出租 |
面向地区 |
全国 |
11月16日早上7点50分,一辆900路公交车由北向南行至电子商城时,驾驶员朱宝龙听见乘客突然喊了声“有人昏倒了”,便赶紧将车靠边,来到昏倒的乘客身边。此时,旁边有乘客还帮忙拨打了120。
“我问她什么,她都回不了话,处于半昏迷状态,看样子只有二十来岁。”驾驶员朱宝龙说。这期间,很多乘客都选择了转乘,但还有三四名乘客坚持留下来帮忙。在转乘完毕后,他们一直陪伴在昏倒的女孩身边。五分钟后,女孩情况好转,头脑开始清醒并且能够坐起来。半小时后救护车赶到,医生为她做了基础的检查,发现暂无大碍,同时女孩也表示自己不想去医院。救护车离开后,留下帮忙的热心乘客也相继离开
不是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享有道路通行权,这是国家法律赋予的“交通特权”。所以,面对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进行合理避让不仅仅是道德上的要求,同时更是法律上的责任。如果个人故意违法,就应该得到相应的惩处,对不避让的车辆进行惩罚该动真格了。
要使避让救护车成为国人良好的出行习惯,不仅需要加大对相关避让知识的普法力度,也要提升模式法规、拒不避让者的违法成本。当然,也不能仅仅停留在处罚的层面。“避让救护车”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固然需要通过提升违规成本、提高法律规范震慑力和约束力的方式来催生交通文明,也离不开强有力的实施操作系统,合理道路规划、缓解城市交通拥挤状况,优化配置急救资源等工作同样不容忽视。
恶意阻拦救护车,这种情况并不鲜见。之前,清远市人民医院一辆120救护车在执行任务时,一私家车主不仅不避让,还停车挑起言语摩擦及单方肢体冲撞救护车司机,虽然清远市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但是下文如何,却不得而知。
救护车司机因为遇到收费站收费争执不下就调头返回是不可取的,但更重要的是,收费站到底该不该向救护车收费呢?对于这个问题,也一直存在两种声音,一种声音认为救护车应该收费,因为路桥养护需要资金,收费站人员需要工资、需要奖金。另一种声音则认为,救护车不应该收费,因为救护车承载的是生的希望,提分钟就有可能挽回一条生命,同时急救和高速同属公用事业,付费也不妥。
注意事项
(1)除火灾、地震等特殊情况外,对其他场合下受伤者,应急救措施后再行护送。
(2)护送方法应视受伤程度、症状、种类及距医院的远近而定。
(3)用毛毯等包裹病人身体以保持其体温。
(4)骨折、关节挫伤时,要就地取材固定患部,以免错位。
(5)头部和脊椎外伤千万不可大意,对这类受伤者要格外小心。
(6)不可轻率移动受重击部位。
(7)头、颈、胸部受伤者,要由数人一起轻轻地护送,稍微抬高病人上身,不可摇动;重击伤时,如果没有上述部位伤,要使其稍微足高头低;失去知觉及头的后部有伤的病人,要使其采用俯卧位或半俯伏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