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面向地区 |
全国 |
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为及时纠正问题防止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检查方案,针对可能导致危险废物组分泄漏到环境中,以及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的设备故障和老化,操作错误,有意或无意的危险废物溢出、泄漏等情况,以及预防、侦测或应对有关环境或人体健康威胁的重要设施和设备(如监测设备、安全及应急设备、保安设施、操作设备(如泵)等)进行检查。检查方案应当包括拟检查的问题类型及检查频率。如:对危险废物装卸区等易发生泄漏的区域是否存在泄漏,焚烧炉及附属设备(如泵、阀门、传送设施、管道)是否存在泄漏和无组织排放(可肉眼观察)等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对防火通道是否畅通,去污设备是否充足等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等等。
意外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相关设备。可参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
关于易燃性、反应性和不相容废物的特别防范措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采取特别措施,防范易燃性、反应性和不相容废物的安全风险。比如:关于确保这些废物远离火源和反应源的措施。在贮存处理易燃、反应性或不相容废物的场所设置“禁止吸烟(No Smoking)”的标识。设置隔离的吸烟区域。防止将彼此或与贮存设施或设备起剧烈反应(如起火,爆炸、释放有毒粉尘、气体或烟气)的不相容废物混合贮存的措施。
有关预防风险的措施(包括相关应对程序和硬件设施)。如:在危险废物装卸操作时预防风险的措施(如特殊的叉车)。防止危险废物处理区域的废水流入其他区域或环境中,以及防止雨水侵入危险废物处理区域的措施(如排水沟或阻水堤)。防止污染水源的措施。降低设备故障或断电影响的措施。防止人体不适当暴露于危险废物的措施(如防护服、呼吸器、防毒面具、防毒口罩、安全帽、防酸碱手套及长统靴等)。
环境监测制度。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环境监测方案,对废水处理、大气污染物排放、噪声、地下水等定期监测。环境监测方案应确定监测指标和频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自行监测的,还应当制定监测仪器的维护和标定方案,定期维护,标定并记录结果。
企业经营危险废物经营的要有新产生危险废物的管理计划。发生意外突发事件或正常操作下,造成土壤等环境污染时消除污染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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