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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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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监理中尊重科学、尊重事实,组织各方协同配合,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为此,坚持公正、立、自主的原则。业主与承建单位虽然都是立运行的经济主体,但他们追求的经济目标有差异,监理工程师应在按合同约定的权、责、利关系的基础上,协调双方的一致性。只有按合同的约定建成工程,业主才能实现投资的目的,承建单位也才能实现自己生产的产品的价值,取得工程款和实现盈利。
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是监理单位为履行委托监理合同,实施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而按合同项目设立 的临时组织机构。随着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结束而撤销。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应结合工程特点、规模、难易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可采用直线式、职能式、直线─职能式和矩阵式等不同的组织形式。
质量监理
1) 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体系和施工安全体系;
2) 督促、检查承建方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技术规范、标准,协调业主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3) 审核施工单位或业主提供的材料、购配件和设计的数量及质量;
4) 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月度及周施工计划;分阶段协商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督促施工单位实施进度计划。
5) 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现行规范、规程、强制性质量控制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控制工程质量;
6)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
7) 组织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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