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
交通部粤标,T/GDRTA001-2020 ,T/GDRTA002-2020 ,粤标 |
面向地区 |
全国 |
本标准内容适用于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中,安装在运输车辆上的车载终端。主要规定了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车载终端的一般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 安装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描述的技术规范在继承国家标准和交通部标准(GB/T 19056、JT/T794、JT/T 1076)的基础上,扩展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的功能和性能要求。智能视频监控包含辅助驾驶、驾驶员状态监测与报警、车厢过道行人监测、右侧盲区监测等功能。辅助驾驶在满足JT/T 883的基础上,增加对前向车距过近、实线变道检测、前向行人碰撞报警和交通标志识别功能;驾驶员状态监测与报警以交运办 〔2018〕115号文件为指导思想,增加驾驶员身份识别、单次连续驾驶超时(通过人脸识别技术,确保人、车、卡统一和数据的)、生理疲劳和未系安全带报警。此外,为加强长途客运和重货运输行业的安全管理,增加了车厢过道行人监测和右侧盲区监测功能。
存储设备
存储设备除了配备主存储器外,还宜配备:
a)备份存储器:存储容量应不少于128GB,对存储器内部数据应具有不易打开、防止篡改的保护功能;
b)灾备存储器:存储容量不少于64GB,性能及试验方法应符合JT/T 1076中附录B的规定。
其他外部设备
还可以配备如下外部设备:
a)用于右侧盲区监测报警的摄像机;b)用于卫星导航功能的显示屏:
c)用于轮胎状态监控的胎压监测系统。
5.3.3 生理疲劳报警
车辆行驶过程中,终端应能对驾驶员的闭眼、疲劳性眨眼、打哈欠进行识别和分析,并在驾驶员出现生理疲劳时进行车内报警和远程报警,且应具备:
a)能够在全部工况环境下(至少包括白天、夜晚、顺光、侧光、逆光、树荫阳光交替闪烁、车辆
振动等)实现对驾驶员疲劳状态的识别;
b)在驾驶员佩戴帽子、眼镜、墨镜(红外可穿透)等情况下正常工作;
c)“闭眼持续2s以上”行为的检出率和准确率不低于95%,识别和报警总延迟应小于1.5s,远
程报警信息应包含报警点驾驶员面部特征的照片和驾驶员闭眼动作的视频及疲劳程度值(疲劳程度等级为9,即KSS中的“非常困倦”);
d)“1min内疲劳性眨眼6次"行为的检出率和准确率不低于95%,识别和报警总延迟应小于1.5s,
远程报警信息应包含报警点驾驶员面部特征的照片和驾驶员后一次眨眼动作的视频及疲劳程度值(疲劳程度等级为8,即KSS中的“困倦,保持警醒有点费力”);
e)“5min内3次打哈欠”行为的检出率和准确率均不低于95%,识别和报警总延迟应小于1.5s,
远程报警信息应包含报警点驾驶员面部特征的照片和驾驶员后一次打哈欠的视频及疲劳程度值(疲劳程度等级为7,即KSS 中的“困倦,保持警醒不费力”);
f)生理疲劳发生时,应立即报警(不设置相同报警连续触发时间间隔)。
a)能够在全部工况环境下(至少包括白天、夜晚、顺光、侧光、逆光、树荫阳光交替闪烁、车辆
振动等)实现驾驶员双手同时脱离方向盘形式的识别;
b)检出率和准确率均不低于95%;
c)识别和报警总延迟应小于1.5s;
d)相同报警连续触发时间间隔范围应在120s ~300s。
5.3.10 偏离驾驶位报警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检测到驾驶员头部偏离出驾驶员监控区域持续5s及以上,或摄像机监控区域偏离驾驶员监控区域持续5s及以上时,进行车内报警和远程报警,且应具备:
a)能够在全部工况环境下(至少包括白天、夜晚、顺光、侧光、逆光、树荫阳光交替闪烁、车辆
振动等)实现对驾驶员偏离行为的识别;
b)检出率和准确率均不低于95%;
c)识别和报警总延迟应小于1.5s;
d)相同报警连续触发时间间隔范围应在600s ~3600s,默认设置为3600s。
5.3.11设备遮挡失效报警
终端应能识别到以下干扰行为并进行车内报警和远程报警,且应具备:
a)识别准确率和检出率不低于95%;
b)摄像机被不透光的材料遮盖5s及以上,识别和报警总延迟应小于1.5s;
c)驾驶员佩戴红外阻断型墨镜5s及以上,识别和报警总延迟应小于1.5s;
d)相同报警连续触发时间间隔范围应在600s ~3600s,默认设置为360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