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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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地区 |
全国 |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符合下列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
(三)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器械类产品名称还应当有产品型号。名称顺序为商标名、型号、通用名、属性名。
其它
1 碘树脂 杀菌
2 溴代海因树脂 杀菌
表4化学处理剂主要成分清单
序号 主要成分名称 所属类型
1 聚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 絮凝
2 聚丙烯酰胺 絮凝
3 铝盐 絮凝
4 铁盐 絮凝
5 氢氧化钙 助凝、pH调节
6 硅酸盐 助凝、阻垢
7 高锰酸钾 消毒、氧化
8 聚磷酸盐 阻垢
9 次氯酸钠、次氯酸钙 助凝、消毒
10 单过硫酸氢盐 消毒
11 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 消毒
12 二氧化氯 氧化、消毒
13 过氧化氢 氧化、消毒
14 硫酸铵 消毒
15 亚硫酸盐类 还原剂
1.产品材料及配方
1.1功能。
1.1.1应当写明整机功能,原水经过水质处理器处理后出水水质的要求。
1.1.2出水水质应当依照所采用的水处理工艺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评价规范。
1.1.2.1采用反渗透技术的,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的要求;
1.1.2.2采用纳滤技术的,应当符合《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的要求。
1.1.2.3采用活性炭或超滤等技术的,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的要求。
水处理工艺。
应当指明原水所经过的处理单元(包括杀菌器)以及出水(净水),并用流程图表示。如果有加热装置,在流程图中应当标明热水和冷水出口。反渗透净水器和纳滤净水器应在流程图中标明废水出口。各处理单元与所用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用量及其使用年限。
各处理单元是指所有水处理材料及与水接触的主要部件。与水接触的主要部件包括壳体、鹅颈龙头、控制阀、储水容器及内胆等,如采用消毒措施,还应当包括杀菌器;大型水质处理器还应包括所用管材和管件。应当写明所用水处理材料的规格,如滤料的粒径(单位为“目”或mm)或滤芯的孔径(单位为“μm”)。
报告审核内容包括数据的可靠性、合理性和计量单位的规范性,并根据《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等有关要求,审核检测项目的完整性。
————— 认证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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